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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通報三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一、繁昌縣荻港鎮維穩辦主任左登勝違規公款旅遊和收受禮金問題。 2013年和2014年, 左登勝接受該鎮渡江村安排前往江西龍虎山和浙江普陀山的旅遊活動, 並違規收受該村所送的禮金0.4萬元。 2016年8月, 左登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款予以收繳。

二、弋江區白馬街道新義村村委會主任甘國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2013年下半年, 甘國興在蕪銅鐵路拆遷過程中, 利用職務之便, 先後收受該村拆遷戶所送禮金0.3萬元和香煙、白酒、土特產等禮品。 2016年11月, 甘國興因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其他違反廉潔紀律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款予以收繳。

三、無為縣嚴橋鎮衖口敬老院原院長蔣其苗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黨的十八大後至2014年底, 蔣其苗在任衖口敬老院院長期間, 安排會計朱天苗通過虛列購買豬肉、大米等費用, 違規套取1.47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節假日補助(蔣其苗、朱天苗各領取0.2萬元)。 2016年12月, 蔣其苗、朱天苗因違規發放津補貼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款予以收繳。 (蕪湖市紀委)

(責編:徐文兵、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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