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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的電話和名字是這樣被這些推銷業務員知曉的……

裝修公司、房產仲介、

投資理財、保險公司……

總是在不恰當的時候

打來騷擾電話

惹人心煩的同時

又讓人倍感無奈

(為保護個人資訊,

畫面經過處理)

吳某是泉州一家信貸公司的業務員, 今年以來, 他感到自己的業務越來越難做。 在朋友的推薦下, 他花了400元找人就買到了120多條他人的身份資訊。

吳某:

為了做業務, 掙錢

買了了這些資訊之後

打電話銷售

就說, 我這邊是小額信貸的

你最近有沒有資金周轉的需要....

然而讓吳某感到意外的是, 很快員警就找到了他。 而賣給他資訊的上家也在漳州被警方抓獲。

泉州豐澤區烏嶼邊防派出所 教導員 林清湧:根據《刑法》的規定, 非法買賣工人個人資訊的, 不管是買還是賣, 只要達到50條以上的, 都是刑事案件, 都要接受刑事的處罰。

毋庸諱言, 資訊化是雙刃劍, 便捷性和安全隱患交織緊密。

今年,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受到社會普遍關注。

販賣公民資訊犯罪四大特點

檢察官詳解販賣公民資訊犯罪四大特點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是近年來政法機關打擊的重點領域。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通過辦案分析,檢察官梳理出公民個人資訊被出賣的四大特點:

通訊平臺成為犯罪“主車道”;

利用“APK反編譯”工具侵入公民個人手機;

相關行業及行政機關“家賊”洩露內部資訊;

銀行卡帳號、密碼成重要目標,竊取手段多樣。

記者瞭解到,在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領域,“身份證資訊群”“銀行卡資訊群”成為非法出售公民資訊的“聚集地”;“出售賺2000元的技術群”“APK反編譯群”成為病毒軟體等非法設備的“交易市場”;QQ郵箱成為資訊傳遞的“快遞員”;學校、培訓機構等Q群成為犯罪主體的“捕獵器”。 此外,微信、淘寶、“釣魚網站”、偽基站、改造後的POS機等也都成為不法分子竊取公民資訊的重要途徑。

通訊平臺成犯罪“主車道”

據廣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即時通訊平臺已經成為犯罪“主車道”。犯罪嫌疑人丁某利用其之前在軟體公司工作時接觸並保留的公民個人資訊,還通過加入QQ群和群友互換公民個人資訊等方式,掌握了30余萬條公民個人資訊。2016年至2017年間,丁某通過QQ群或微信發佈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廣告,在網路上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達12萬條。

犯罪嫌疑人周某洋在QQ群上尋找公民個人資訊的買家和賣家,並通過QQ及對應的QQ郵箱、微信等方式交易公民個人資訊近70萬條,從中獲利約人民幣16萬元。

反編譯工具成犯罪“主工具”

受害人點擊病毒連結後,其使用的手機隨即“中毒”。“中毒”的手機自動在後臺將受害人手機的IMEI碼以及所有的資訊資料通過短信的方式,發送到犯罪嫌疑人負責攔截接收短信的手機上。竊取到受害人的銀行卡帳號、密碼、手機號碼等資訊後,嫌疑人再提供給專門負責取錢的其他同夥進行盜刷銀行存款。

在此類犯罪中,不法分子通過自己製作的工具加密安卓系統的任何APK檔,檔加密後可防止他人反編譯,順利繞過360殺毒軟體10至15分鐘,再以短資訊形式成功抵達受害人手機進而竊取資訊。

“家賊”成資訊洩露一大源頭

由於銀行、保險、證券、電信、快遞等行業可以接觸大量個人資訊資料,“家賊”洩露內部資訊成為出賣資訊的一大源頭。

2016年年底,犯罪嫌疑人馬某在某保險有限公司工作時,發現公司公用電腦中存儲有一份記錄大量公民個人資訊的文檔。馬某知道其朋友唐某、賀某經營信貸公司需要此類公民個人資訊,遂將內含9000多條公民個人資訊的文檔通過微信分別發送給唐某、賀某。

另一起案件中,嚴某周在順某速運(東莞)有限公司厚街營業部任職期間,私自保存8910張公司登記有客戶個人資訊的快遞單存根聯,辭職後將該存根聯提供給犯罪嫌疑人劉某培用以經營微商生意。

銀行卡帳號成竊取重點目標

記者瞭解到,目前,銀行卡帳號、密碼成為不法分子竊取的重點目標,且手段多種多樣。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該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訊呢?警方給出如下提醒。

1、各類生活單據不可隨意丟棄,快遞單、車票、登機牌等單據包含大量個人資訊。

2、盡可能避免在QQ、微信等社交媒體透露或者標注親戚好友的真實身份資訊,朋友圈儘量不曬包含個人資訊的照片和動態。

3、針對網路上的“調查問卷、小遊戲測試、購物抽獎、申請免費禮物”等互動活動,不要貿然填寫個人資訊。

4、儘量不使用公共場所不需密碼驗證的WiFi;使用網銀或支付寶時,要通過專門的用戶端訪問;不要輕易點擊短信、即時聊天軟體發來的不明連結。

5、存儲有個人帳戶資料的舊手機,在轉賣、處理前,務必做好清理工作。

此外,微信、淘寶、“釣魚網站”、偽基站、改造後的POS機等也都成為不法分子竊取公民資訊的重要途徑。

通訊平臺成犯罪“主車道”

據廣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即時通訊平臺已經成為犯罪“主車道”。犯罪嫌疑人丁某利用其之前在軟體公司工作時接觸並保留的公民個人資訊,還通過加入QQ群和群友互換公民個人資訊等方式,掌握了30余萬條公民個人資訊。2016年至2017年間,丁某通過QQ群或微信發佈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廣告,在網路上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達12萬條。

犯罪嫌疑人周某洋在QQ群上尋找公民個人資訊的買家和賣家,並通過QQ及對應的QQ郵箱、微信等方式交易公民個人資訊近70萬條,從中獲利約人民幣16萬元。

反編譯工具成犯罪“主工具”

受害人點擊病毒連結後,其使用的手機隨即“中毒”。“中毒”的手機自動在後臺將受害人手機的IMEI碼以及所有的資訊資料通過短信的方式,發送到犯罪嫌疑人負責攔截接收短信的手機上。竊取到受害人的銀行卡帳號、密碼、手機號碼等資訊後,嫌疑人再提供給專門負責取錢的其他同夥進行盜刷銀行存款。

在此類犯罪中,不法分子通過自己製作的工具加密安卓系統的任何APK檔,檔加密後可防止他人反編譯,順利繞過360殺毒軟體10至15分鐘,再以短資訊形式成功抵達受害人手機進而竊取資訊。

“家賊”成資訊洩露一大源頭

由於銀行、保險、證券、電信、快遞等行業可以接觸大量個人資訊資料,“家賊”洩露內部資訊成為出賣資訊的一大源頭。

2016年年底,犯罪嫌疑人馬某在某保險有限公司工作時,發現公司公用電腦中存儲有一份記錄大量公民個人資訊的文檔。馬某知道其朋友唐某、賀某經營信貸公司需要此類公民個人資訊,遂將內含9000多條公民個人資訊的文檔通過微信分別發送給唐某、賀某。

另一起案件中,嚴某周在順某速運(東莞)有限公司厚街營業部任職期間,私自保存8910張公司登記有客戶個人資訊的快遞單存根聯,辭職後將該存根聯提供給犯罪嫌疑人劉某培用以經營微商生意。

銀行卡帳號成竊取重點目標

記者瞭解到,目前,銀行卡帳號、密碼成為不法分子竊取的重點目標,且手段多種多樣。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該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訊呢?警方給出如下提醒。

1、各類生活單據不可隨意丟棄,快遞單、車票、登機牌等單據包含大量個人資訊。

2、盡可能避免在QQ、微信等社交媒體透露或者標注親戚好友的真實身份資訊,朋友圈儘量不曬包含個人資訊的照片和動態。

3、針對網路上的“調查問卷、小遊戲測試、購物抽獎、申請免費禮物”等互動活動,不要貿然填寫個人資訊。

4、儘量不使用公共場所不需密碼驗證的WiFi;使用網銀或支付寶時,要通過專門的用戶端訪問;不要輕易點擊短信、即時聊天軟體發來的不明連結。

5、存儲有個人帳戶資料的舊手機,在轉賣、處理前,務必做好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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