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芋頭;
“軍官證可不可以?”
“不行。 ”
“以前軍官證不是可以嗎?”
“以前是以前, 我們這裡有規定, 不行!”
近日一位戰友來到廣東惠州一家郵政儲蓄銀行領取稿費,
明明取款單後面標注著軍官證、士兵證是有效證件, 到了廣東惠州這家郵局怎麼就不行了呢?可能是那位朋友問多了, 工作人員側著臉, 顯得很不耐煩。
後面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東分行下發的《關於規範軍人、武裝員警開立及辦理個人帳戶業務的通知》, 上面標明:軍人武警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的, 除出具軍人和武裝警證外, 還應出具軍人保障卡或所在單位開具的尚未領取居民身份的身份證明材料。 我那位朋友鬱悶:“拿稿費倒是事小, 可是我們明明是合法證件, 而其他的證件都可以為啥軍官證不行?”
看看這份通知,
筆者更加生氣:
文件開頭來了這麼一段:“近期我省出現犯罪分子在我行冒名開立銀行卡後通過技術手段從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或消費資金風險、經核查, 事件主要由不法分子持假冒士兵證在我行開戶導致。 在此次冒名辦卡事件中,
無獨有偶, 另外一位朋友因買房近日去廣東某稅務局繳納稅費,
兩件事情,
都是因軍人身份證明而起。
第一、郵政銀行所謂“事件主要由不法分子持假冒士兵證在我行開戶導致”, 之前倒是聽說有人拿假證件享受優惠的, 你這沒有依據的說法從哪裡來?軍人證件怎麼就這麼不堪?
第二、芋頭問過了律師朋友, 他們說這個事情可提起行政訴訟。 他們認為, “軍官證”和“士兵證”是軍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完全可以代替身份證, 證明軍人身份。 從立法法角度來看, 作為規格較低的部門規章, 未經授權不得對規格高的法律進行解釋, 即無權作“軍人(含武警 )的身份證明, 是《居民身份證》”的解釋。 如果有關部門在無其他合法依據的情況下, 拒絕為軍人辦理業務,軍人可以以行政部門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經中央軍委批准,全軍從7月1日起正式換發啟用2016式軍人證件。新式證件沿用現行本芯證件樣式,在防偽性、通識度、數位化等方面作了大幅改進提高,特別是防偽程度更高,可認證度更高。證芯使用專用證券紙和專色油墨定制生產,運用浮雕、定位浮水印、安全線、解鎖、縮微文字、無色螢光等多項防偽技術,易於檢驗識別;證件內容新增加密二維碼,嵌印至證芯底部,可通過軍隊幹部部門查核驗證。 一個部門的通知“員工對軍人身份證件辨別水準不高”,就讓軍人自己證明自己是自己嗎?
拒絕為軍人辦理業務,軍人可以以行政部門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第三、經中央軍委批准,全軍從7月1日起正式換發啟用2016式軍人證件。新式證件沿用現行本芯證件樣式,在防偽性、通識度、數位化等方面作了大幅改進提高,特別是防偽程度更高,可認證度更高。證芯使用專用證券紙和專色油墨定制生產,運用浮雕、定位浮水印、安全線、解鎖、縮微文字、無色螢光等多項防偽技術,易於檢驗識別;證件內容新增加密二維碼,嵌印至證芯底部,可通過軍隊幹部部門查核驗證。 一個部門的通知“員工對軍人身份證件辨別水準不高”,就讓軍人自己證明自己是自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