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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你必須為徐玉玉之死負責!陳文輝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二審宣判

陳文輝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7年9月15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並送達了第二審刑事裁定書, 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上訴, 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資料圖片)

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一案,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19日一審宣判, 被告人陳文輝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犯詐騙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 罰金十萬元到六十萬元不等。

宣判後, 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不服, 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經過閱卷, 訊問上訴人, 聽取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對一審判決認定的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事實、證據予以確認。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上訴人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夥同原審被告人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等人,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 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上訴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其行為又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陳文輝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 直接撥打詐騙電話, 騙取徐玉玉的錢款, 造成徐玉玉死亡, 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 量刑適當, 審判程式合法。 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案件回顧

2016年, 臨沂市高三畢業生18歲的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英語專業錄取, 將在9月1日入校報到。

8月19日, 徐玉玉接到了陌生電話, 對方稱有一筆2600元的助學金要發放給她。 因前一天也曾接到教育部門發放助學金的通知, 她並未懷疑真偽。 按照對方要求,

她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對方帳號。

發現被騙後, 十分難過, 當晚和父親去派出所報案。 可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暈厥, 雖然經醫院全力搶救, 仍因心臟驟停而不幸於21日離世。

2016年8月28日

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2016年9月2日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 適時介入案件辦理。

2016年9月30日

山東檢察機關批捕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7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2月28日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 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7年4月17日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提起公訴

2017年6月27日

6月27日上午,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陳文輝等7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是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2017年7月19日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臨沂中院一審宣判, 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無期徒刑,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 | 央視社會與法、山東高法

來源 | 央視社會與法、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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