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搶200元後,歸還100元,逗逼的搶劫小哥你考慮過為這點錢,值麼?

就在昨天網上一個關於搶劫的故事成為熱搜。

浙江嘉善縣的某銀行ATM機旁, 一名男子在ATM機旁取錢的時候, 遇到一名歹徒持刀搶劫。

正常的搶劫開啟模式是這樣的:歹徒拿著刀對著受害人, 惡狠狠地要求對方拿出所有值錢的財物, 然後歹徒一把搶過後迅速撤離現場!

但是此案件的歹徒比較有個性, 居然和被搶劫的男子有商有量的討論半天, 最後雙方還達成了一致意見, 男子銀行卡中一共200元現金, 經過雙方商量後, 歹徒心軟歸還了男子其中的100元, 歹徒帶著可憐兮兮的100元離開現場。 但是他沒有想到ATM機都是有監控錄影的, 他不但搶了錢, 還是帶著刀搶的, 然後民警經偵察, 很快就將該名歹徒抓捕歸案。

那麼逗逼歹徒你知道自己將要面臨的是怎樣的法律制裁嗎?

一、法律索引

我國《刑罰》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並處罰金或者:(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或者多次搶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 依照本法第263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 具體分析

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對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 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也就是說搶劫必須有當場使用暴力(即對人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等行為, 使他人基於恐懼害怕等心裡強制而交付錢財。

本事件的逗逼搶劫小哥顯然沒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 原則上不太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反而更像搶奪罪構成要件。 但是問題就出在該逗逼歹徒居然還帶了刀了, 這樣一來, 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 自然也就被認定為搶劫罪。


搶劫罪在我國一項嚴厲打擊的, 即使最輕微的搶劫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儘管本案的歹徒最終只搶到了100元, 也沒有給取款男子造成人身損害, 但是損害畢竟已經造成, 在他接手那100元的時候就已經構成搶劫既遂, 法律事實已經確定。 公權力機關一旦介入, 依據監控錄影的證據加以證明, 該歹徒的行為當然得可以確定為搶劫。 那麼他將面對的是三年以上的刑法。

為了一百元, 要失去三年多的人身自由, 這個代價未免略大了點!勿要以為只得到100元就不是大問題, 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追責。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