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4日舉行的
《條例》貫徹實施動員會上獲悉
《長沙市溈山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10月1日正式實施
溈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
保護和利用步入科學化
規範化、制度化的可持續發展新階段
在我縣全域旅遊打造乃至長沙市生態建設中,
溈山風景名勝區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針對風景區在規劃、管理、保護和利用上存在的問題, 縣人民政府、溈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申請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對溈山進行立法保護。
經過三年努力, 《條例》由長沙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7年6月30日通過, 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7月28日批准。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8月16日發佈公告, 《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下滑動查看信封中內容】
《條例》共六章四十三條, 分為總則, 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個部分, 如下三個方面的特色較為明顯。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 著重解決溈山風景名勝區在村民違規建房、環境資源破壞、管理體制運行不暢、各部門執法難以協同、行政處罰依據不足等方面嚴重制約景區發展的問題。
二是注重實踐操作。 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溈山風景名勝區在規劃編制、補償機制、保護措施、審批程式、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內容, 將上位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化。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 從地方實際出發, 明確風景名勝區地域範圍, 突出景區獨特的自然和人文資源, 建立統一的管理體制和資訊共用平臺等。
校審丨劉飛平
校對丨張虎鳴
記者丨龔再蓉 喻立新
編輯丨周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