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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出臺實施方案:國家工作人員就職須向憲法宣誓

荊州出臺實施方案:國家工作人員就職須向憲法宣誓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政務正文 來源: 荊州日報 時間:2017-09-14 09:00 -糾錯

昨悉, 《荊州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印發, 今後, 市政府及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須在任命後進行憲法宣誓。

憲法宣誓實施範圍, 堅持“誰任命、誰組織”和“分類分級、便利實施”的原則, 由任命機關和有關單位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包括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

實施方案規定, 市政府任命人員的宣誓, 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公務員局, 或由受委託的被任命人員所屬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其中, 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書長, 以及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宣誓, 由市長或者市長委託一名副市長主持, 被任命人員所屬單位應選派幹部職工代表參加並見證宣誓。 市政府任命其他人員的宣誓, 由市政府委託被任命人員所屬單位組織, 由被任命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主持。 宣誓儀式應在所屬單位常用會議場所舉行, 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參加並見證宣誓。

市政府各部門任命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 由任命單位負責組織。 宣誓儀式可採取單獨宣誓或者集體宣誓的形式。 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儀式的一部分,

一般應當在國家工作人員任職通知下發後進行, 遇特殊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進行。 (記者 郭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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