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離婚了, 我們有一個8歲大的女兒, 女兒跟了我。
剛離婚2個月, 前夫就又娶了一個, 是一個沒結過婚的, 比他小5歲。
我和老公在一起10年,
我不過是希望婆婆過來幫我們帶孩子, 婆婆說帶孩子可以必須帶到農村, 要不就叫你媽帶。 當時我生氣極了!
我是市里的, 老公是村裡的, 老公家的條件比我家好一些, 雖然是村裡的, 但在市里買了兩套房子, 有兩個商鋪, 有車。 我家也是有房有車的那種, 而且我是獨生女。
我們離婚, 不是因為感情破裂, 而是因為婆婆, 因為她想要個孫子, 她說如果沒有孫子她家裡就絕了根了, 我也妥協了, 但是她不同意我的條件, 還非說我事兒多, 更把孫子掛嘴邊, 太重男輕女了!
我最討厭的就是這種重男輕女的老思想了!
我仗著老公疼我寵我, 提到他媽的事情我就會提到離婚, 這次我再提離婚, 這次他真答應了。 我心想著婆婆知道了這個事情會留我, 因為我和老公一起10年了, 有一個可愛懂事的女兒, 10年的感情可是很深厚的。
可是婆婆知道後, 直接讓她兒子跟我辦了離婚。 然後辦好離婚後第二天, 她就張羅著給她兒子找物件, 其實找的這個女人, 說實話, 沒有我長得好看, 也沒有我的學歷好, 只是她是村裡的, 很聽婆婆的話, 而且肯生孩子。
帶著女兒, 我回到了娘家,
我只覺得好笑, 如果一個男人立場堅定, 就不會聽從他媽的安排了, 10年的感情算什麼, 男人沒有老婆了可以再找一個, 不會留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