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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武法院增選人民陪審員啦

為推進司法民主, 促進司法公正, 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參加審判活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 臨武縣人民法院決定在本轄區內公開增任30名人民陪審員,

具體要求如下:

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八周歲;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

6、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含離任後);

2、執業律師等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含離任後);

3、現役軍人;

4、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4、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 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 是其所參加審判案件的合議庭組成人員。

(一)人民陪審員享有下列權利:

1、閱看所審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參與調查核實案情;

2、參加案件的庭審。 庭審中, 可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詢問, 核對所有事實和證據;

3、參與合議庭評議案件。 評議時, 提出自己對認定案件事實和處理的意見, 並在評議筆錄及判決書上署名, 對判決書共同負責;

4、人民陪審員享有參加有關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

法院應當提供人民陪審員參與學習和培訓的便利和必要條件;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人民陪審員負有下列義務:

1、遵紀守法, 認真執行法律和依法辦事;

2、學習法律, 宣傳法律;

3、按時參加陪審。 接到法院通知後,

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職務的, 要及時通知法院, 並說明理由(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陪審職責達三次的, 按程式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

4、嚴守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 不得洩露正在審理的案件情況及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的內容及結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

選任程式

本次人民陪審員的選任, 採取個人申請的方式進行, 凡符合選任條件的人員, 均可自願報名申請。

(二)報名地點:臨武縣人民法院政治部(407)辦公室。

(三)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

(四)報名須提交材料:攜帶身份證、工作證(或工作證明)、學歷證原件和影本以及本人彩色同底1寸照片2張

連絡人:吳毅苗

諮詢電話:0735-6331878

諮詢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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