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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出臺《關於加強對基層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工作意見》

紅網張家界分站3月30日訊(通訊員 周婧 楊茗琪)為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開展對基層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改革試點工作的方案》精神, 有效改變偵查監督工作視野不寬、監督滯後的現狀, 日前, 永定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局出臺了《關於加強對基層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工作意見》, 著力提升偵查監督質效。

《意見》中明確, 該院將在堅持依法監督與探索創新現將結合、加強監督與注重配合相結合兩項原則的前提下, 重點加強對基層派出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後又撤案、作行政處理等降格處理案件的監督,

重點加強對基層派出所取證的合法性和規範性、證據來源合法性的監督, 重點加強對搜查、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性偵查措施的監督, 重點加強對派出所辦理行政案件、接警、出警等其他執法活動的監督等, 以達到規範執法辦案過程、增強公檢打擊合力、提高社會治理能力三項目標。

為確保偵查監督工作取得實效, 《意見》中建立了三項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機制, 就派出所辦理的敏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或檢方認為應當提前介入的案件, 區公安局應當予以配合, 由檢方引導偵查。 二是建立專人監督制度, 選派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的檢察官作為派出所監督聯絡員開展常態化監督, 目前已選定永定、大溶溪兩所作為聯絡試點所,

聯絡員每10個工作日對所駐派出所開展一次巡查走訪監督, 並做好走訪台賬登記。 三是建立交流研討機制, 雙方主要領導和相關辦案人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就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一定時期內的區域治安動態和犯罪規律進行交流研討。

此外, 該院還將偵查工作作為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效途徑, 強調要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社會管理漏洞、治安隱患, 及時調研研究並出臺報告, 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和建議, 並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 聯合公安機關加大對轄區內街道、社會、單位的普法力度, 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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