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張家界分站3月30日訊(通訊員 周婧 楊茗琪)為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開展對基層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改革試點工作的方案》精神, 有效改變偵查監督工作視野不寬、監督滯後的現狀, 日前, 永定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局出臺了《關於加強對基層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工作意見》, 著力提升偵查監督質效。
《意見》中明確, 該院將在堅持依法監督與探索創新現將結合、加強監督與注重配合相結合兩項原則的前提下, 重點加強對基層派出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後又撤案、作行政處理等降格處理案件的監督,
為確保偵查監督工作取得實效, 《意見》中建立了三項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機制, 就派出所辦理的敏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或檢方認為應當提前介入的案件, 區公安局應當予以配合, 由檢方引導偵查。 二是建立專人監督制度, 選派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的檢察官作為派出所監督聯絡員開展常態化監督, 目前已選定永定、大溶溪兩所作為聯絡試點所,
此外, 該院還將偵查工作作為參與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效途徑, 強調要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社會管理漏洞、治安隱患, 及時調研研究並出臺報告, 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和建議, 並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 聯合公安機關加大對轄區內街道、社會、單位的普法力度, 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