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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被列失信被執行人 ,有錢但拒不履行?

2017年9月7日, 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慧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因有條件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被公佈在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上的失信被執行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名單上。

據瞭解, 從去年年底開始, 樂視就出現了資金鏈的缺口, 並因此終止了多個投資項目, 還引起了諸多訴訟。

本次,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號為(2016)津02民初927號的AACTECHNOLOGIESPTE.LTD訴樂視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慧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以及案號為(2016)津02民初882號的常州麗聲科技有限公司訴樂視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慧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分別出具了兩份調解書,

根據案號為(2016)津02民初927號的調解書的內容, 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應當給付AACTECHNOLOGIESPTE.LTD人民幣50087125.20元;

而根據案號為(2016)津02民初882號的調解書的內容, 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慧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則應當承擔人民幣57164716.84元的給付義務。

然而, 直到兩份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為止, 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慧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都完全沒有履行兩份調解書中寫明的給付義務。

因而兩公司雙雙被申請強制執行。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核過程中根據自己收集到的財產資訊一度認為其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並於2017年8月21日分別出具兩份裁定書終結兩個案件的執行, 表明待其具備執行條件後再恢復執行。

其後過去僅僅半個多月的時間, 法院便發現兩公司實際具有履行調解書的能力, 因而便將兩公司作為失信執行人予以公佈。

不少人關心的是, 在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移動智慧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被作為失信執行人予以公佈的現在, 其將面臨何種後果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 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 並可以採取新聞發佈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 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 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 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征信機構通報, 並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即是說, 兩公司作為失信執行人予以公佈的情況下, 其失信資訊將被各行政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所掌握, 因此招致的是其在未來的一切須經由這些機構的審批或考核都將受到阻礙。

此外, 其在征信系統中的記錄也會嚴重影響其與他人簽訂各類合作合同,

並阻礙其獲得銀行的貸款。 在其早已負債累累的現狀下, 這無疑是進一步扼制了其資金鏈, 可以說是勒緊了其咽喉。

不過, 根據《規定》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因而只要兩公司實際履行調解書的內容,或與AACTECHNOLOGIESPTE.LTD及常州麗聲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定並履行,其還是可以刪除其失信資訊的。不過即便如此,其社會形象出現的缺口是難以補救的,而過往的失信記錄仍會持續以其他形式影響其未來的企業運轉。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因而只要兩公司實際履行調解書的內容,或與AACTECHNOLOGIESPTE.LTD及常州麗聲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定並履行,其還是可以刪除其失信資訊的。不過即便如此,其社會形象出現的缺口是難以補救的,而過往的失信記錄仍會持續以其他形式影響其未來的企業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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