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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程院:院士五類行為喪失科學道德,應撤銷院士稱號

9月14日, 中國工程院網站公佈了今年4月修訂後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該《辦法》規定了院士違背科學的幾種道德行為, 並列出了給予告誡談話、學部通報、全院通報、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撤銷院士稱號等幾種處理辦法。 其中規定,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院士標準時, 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五類行為違背科學道德

《辦法》指出, 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是指:違反客觀、求實、誠信等科研準則的行為;有損院士聲譽和形象, 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的行為;科技活動中的其他不端行為。 主要包括:謊報發現或發明;編造資料, 弄虛作假;剽竊、抄襲他人科技成果, 侵犯智慧財產權;故意誇大個人科技成績, 掩蓋或貶低合作者的作用;牽頭或參與偽科學活動等。

《辦法》規定, 所有受理的對院士投訴, 由科學道德辦公室提出建議, 報導德委員會負責人審批。

涉及政治、經濟和個人品行方面等問題的投訴, 由中國工程院委託院士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調查核實。 涉及違背科學道德問題的投訴, 由中國工程院負責調查核實。

背離院士標準將撤銷稱號

《辦法》對院士違背科學的幾種道德行為, 列出了給予告誡談話、學部通報、全院通報、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撤銷院士稱號等幾種處理辦法。 其中規定,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 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中國工程院聲譽時, 應勸其放棄院士稱號。 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院士標準時, 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對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的, 自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之日起,

即停止其院士資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生效之日起, 即撤銷其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停止或撤銷的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確認, 並通報全體院士。 對法院未作出有罪判決的, 將視情況由主席團作出處理決定。

“贊成”票數過半可作出決定

對勸其放棄院士稱號和撤銷院士稱號的, 依據以下程式進行:有不少於五位院士提議, 或者經學部常委會提議, 道德委員會審核同意, 向主席團提出啟動相關程式的建議;建議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 即停止其院士資格, 同時由其所在學部全體院士會議投票或通信投票表決, 參加投票的院士需達到或超過本學部應投票院士的三分之二, 贊同票數超過投票院士的三分之二時,

可形成勸其放棄或撤銷院士稱號的動議;主席團對學部的動議審議通過後, 提交全體院士會議投票或通信投票表決, 參加投票的院士達到或超過應投票院士的二分之一, 贊同票數超過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 可作出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的決定。 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批准生效, 並通報全體院士。

本文來源 |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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