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友是大學同學, 老家都是三四線城市, 大學畢業後都留在省城工作, 工作半年就商量結婚了。 我們兩家條件都一般, 所以商量著為了減輕我們經濟負擔, 結婚也不要彩禮, 日常的衣服首飾買一買就可以了, 然後兩家人各拿出一部分錢, 幫我們買房出首付。
我是獨生女, 他還有個弟弟在農村, 考慮到他弟過兩年也要結婚需要錢, 他們家主動說我家拿70%, 他家拿30%, 然後他們放棄產權。 我爸媽本來不願意, 可是想到人家也是事實情況, 再加上主動放棄了產權, 也算是做出了重大讓步, 就同意了。
不過我們家一下子也拿不出這麼多錢, 就把本來在老家給我買的一小套房子轉讓了。 準備拿來付首付, 如果剩下的話, 幫我們買個車位。
當我們家準備好一切, 聯繫他們家買房子的時候, 他們家忽然說現在手頭沒錢, 要不緩一緩, 要不讓我們家先把錢出了,
我媽聽完就不願意了, 說你們付30%產權歸我們跟一分錢不掏產權歸我們, 那差別大了去了, 你們家娶媳婦, 我們家掏錢買房, 這擱哪兒也說不過去!何況這都是事先說好的, 我們把房子都賣了,
他媽為難的說, 原來是準備的有錢, 可是現在他弟女朋友突然懷孕了, 而且又不願意做掉, 非要立馬結婚, 沒辦法, 只能先把這錢拿來給他弟結婚蓋房子用了!
我媽聽完氣得半天說不出話來, 男友也一直在給我媽賠不是, 說他們一定會想辦法在年底把錢還上的,
回家後, 我媽告訴我說男友家人不靠譜, 這分明就是看著我家好說話, 想空手套白狼, 以她看趕緊趁早分手!並且說如果不分手, 他們家不出那30%的房款, 堅決不同意我們結婚!
我媽考慮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