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7日淩晨0時40分許, 巴南區公安分局魚洞派出所接一名的哥報警稱一女子酒後在自己計程車上無理取鬧, 請求民警出警幫助。
接警後, 民警迅速趕往事發地點, 看到一女子正在的士車上和的哥爭吵, 該女子“氣勢淩人”, 言語粗穢。 民警見女子可能飲酒過度, 且女子見到民警後依然不能收斂過激行為, 民警便將雙方帶回土橋派出所進行解決。 到派出所後, 楊某絲毫不收斂, 且變本加厲, 一直辱駡民警, 拉扯司機張某, 不讓張某離開, 民警立即對該女子曉之以理, 並要求楊某停止過激行為, 但楊某不予理會,
經查, 女子楊某, 二十七歲, 飲酒過量, 計程車司機張某將楊某送到目的地後, 楊某一直不願意下車, 稱司機多收了錢而與張某而張某只是按路程表計價收費, 並未有亂收費行為。 楊某的過激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法, 屬於酒後尋恤滋事行為。 第二天清晨, 在看守所內的楊某酒醒後, 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才後悔不已, 但是她的行為已經違法, 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民警提示:公民醉酒後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樣要負刑事責任, 愛酒人士要潔身自好, 切勿借酒行兇, 自釀“苦酒”。 同時, 市民應避免與醉酒人士發生糾紛, 如遇糾紛, 冷靜對待, 及時尋求公安機關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