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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妻子被閨蜜騙800萬 楊樂樂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昨日, 貴之步發佈《湖南貴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立案偵查的公告》稱, 董事會於近日獲知,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鄭靖因涉嫌楊樂樂被合同詐騙案, 現已被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區分局立案偵查。

另一份公告顯示, 公司因股 東出資糾紛, 原告楊樂樂於2017年2月份向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7年3月3日,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04民初1344號《民事裁定書》, 凍結被申請人鄭靖及貴之步名下銀行存款863.545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額財產。

根據2017年8月2日, 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區分局出具開公(刑)取保字[2017]0277號《取保候審決定書》, 因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鄭靖, 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 決定對鄭靖取保候審, 期限從2017年8月2日起算。

楊樂樂簡介

楊樂樂, 1978年6月23日出生於重慶市江北區, 中國內地節目主持人。

1998年從四川師範大學電影電視學院(現四川電影電視學院)表演及節目主持專業畢業, 在四川電視臺黃金十頻道擔任《好運週末》及生活時尚類節目《生活家園》的主持人, 期間還出演了蓉城方言電視劇《下課了, 要雄起》中的女醫生胡蓉。 2001年9月, 來到湖南衛視擔任《音樂不斷》主持人。 2004年, 和汪涵一起主持《玫瑰之約》。 2005年, 開始擔任《元宵喜樂會》的主持人。 2009年出演《娛樂沒有圈》中尚弦月一角。 2011年擔任電影《 大人物》製片人。

【知識連結】

(一)合同詐騙罪的概念

合同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 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又侵犯了市場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2)採取欺騙手段

(3)使與之簽訂合同的人產生錯誤認識

(4)被騙人自願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並履行合同義務, 交付財物或者行為人直接非法佔有他人因履約而交付的財物。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的, 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 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 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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