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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需要良心持守的“自製力”

原標題:學術研究需要良心持守的“自製力”

今年4月, 《腫瘤生物學》撤銷了107篇中國論文。 7月底, 科技部等五部門就《腫瘤生物學》集中撤稿調查處理情況召開新聞通氣會, 已查實101篇存在提供虛假同行評議專家或虛假同行評議意見的問題。 自8月中下旬起, 陸續有多家醫院、高校公佈對涉事作者的處理決定, 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取消晉升職務職稱、取消學籍、追回利用撤稿論文獲得的獎金與科研經費、取消申報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專案資格數年、黨內警告、記入誠信信用資訊系統等, 並正在抓緊履行相關程式。

上述事件屬於典型的“研究成果發表或出版中的科學不端行為”。 姑息遷就無異於飲鴆止渴, 偏袒護短等同於放任縱容。 學術不端極具滲透性、擴散性和放大效應, 一旦在學術界彌散開來, 將帶來惡劣的示範效應, 進而可能引發學術信任危機, 危及社會理性與公信力。 針對此事件, 由科技部牽頭, 會同中國科協、教育部、衛計委、自然科學基金委等部門祭出重拳、深挖核查, 絕非為了大動干戈地處理一批人, 而是對學術不端的一次集體宣戰, 也昭示著中國在學術道德問題上的勇氣與自信。

透過這一事件, 更重要的是應沉著反思、追根溯源, 從“學術道德”的本義上去探尋良策。 就“學術道德”四字而言, “學”與“德”共同朝向德行修為;而“術”與“道”則更需法律制度予以規範。

從法律制度角度來講, 法律制度是“硬”框架。 訂立嚴密的法律制度, 激濁揚清、懲惡罰劣是捍衛學術尊嚴的必要之舉。 立法保障、民間監督等也不失為行之有效的方法。 把治理學術造假納入法治軌道, 對論文造假、成果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真正的“零容忍”, 對失信投機行為產生足量的排擠力和鉗制性, 如引入大資料技術, 對科研人員學術成長軌跡和學術水準進行跟蹤評價;利用現代公共治理手段, 對重要學術成果動態監控、審核把關、公開公示, 這樣才能切實維護科研誠信。

從德行修為範疇來談, 德行修為是“軟”約束。 撤銷論文事件源起于科研人員道德立場不夠堅定, 心靈層面學術品性不夠深厚,

修為意義上的道德防線不夠牢固。 回望學術中那些純粹因志趣而生、為理想而伴的“學術狂人”, 還有淡泊名利、心無旁騖, 一心為學術科研而戰的“科研鬥士”, 總是讓我們肅然起敬。 學術不端行為便在於缺乏內在力量的“軟約束”和良心持守的“自製力”, 而這正是整個科研工作隊伍的“正道”。

曾有學術界牛人說過, 天底下最幸福的職業莫過於開展科學研究, 因為那是一個“花別人的錢, 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的職業。 依此而言, 與其挖空心思、費盡思量抄襲造假, 精巧鑽營、沽名釣譽, 反倒不如下大氣力做真學問、做正直人、求真善美。 學術研究是發現客觀真理、揭示自然真相的艱難過程, 法律規範、德行修為的重要性怎麼強調都不過分。

當法律規範成為一種天道法則、自發秩序、德行修為漸成一種平和自持、義理擔當, 學術正氣便可浩然長存。

(作者系天津大學研究生院教師)

(責編:吳思旻(實習生)、申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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