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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的微博到底歸不歸你?“霸王條款”與內容平臺競爭之痛

刺蝟公社 | 石燦

“親, 我好喜歡你的文章, 能貼到朋友圈嗎?”

洋洋灑灑一長篇非常繞口的說明, 簡而言之四句話:

4、我這麼做都是為了你好。

更改前

更改後

@東東槍:你家的車, 在我修的路上跑了一趟, 以後再去哪就得先跟我申請才行了。

@五嶽散人:給商業對手挖坑的時候, 就別捎帶普通用戶了。

轉載微信、今日頭條的內容, 也需要書面許可

2013年, 微信為了享用內容的獨家版權, 曾經也這麼幹過, 當時的《騰訊服務協定》11.1條和《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定》9.1條曾規定:“騰訊在本服務中提供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網頁、文字、圖片、音訊、視頻、圖表等)的智慧財產權均歸騰訊所有, 但(騰訊)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前對自己發佈的內容已合法取得智慧財產權的除外。 ”

當時就有網友評論:“你有權在微信公眾帳號中保持沉默, 但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騰訊的智慧財產權。 ”

騰訊法務部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 這份協議的原意是, 由騰訊公司在微信平臺提供的內容, 智慧財產權歸騰訊公司所有;使用者發佈的內容,

智慧財產權歸使用者本人或原創者所有。 但因為措辭問題, 導致了公眾和媒體的誤讀。

之後, 騰訊將這條有爭議的協定條款改為“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中所產生的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歸使用者或相關權利人所有”。

今日頭條也在頭條號的註冊協議中指明, 智慧財產權歸作者或原始著作權所有人。

不過, 用戶想要轉載微信公眾號或今日頭條的文章到其他平臺, 也需要向騰訊或今日頭條提交申請, 並取得平臺的書面許可, 否則, 出現任何差池都和平臺無關, 嚴重的, 平臺還要懲罰你。

《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定》

《今日頭條使用者協議》

今日頭條規定,如果用戶違反條例,今日頭條方面“有權獨立判斷將視情況採取預先警示、拒絕發佈、刪除跟帖、短期禁止發言、限制帳號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關閉帳號等措施,並有權公告處理結果,且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使用”。

“引起或導致協力廠商主張的任何索賠、要求或損失,用戶應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並應賠償協力廠商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如因此給位元組跳動公司造成損失的,用戶應承擔賠償責任。”

微博二次崛起後實力大增,卻低估了用戶的反抗能力

對於這款發展到第八年的應用而言,取得這樣的成績並不容易,它歷經沉浮,在不被看好的質疑聲和遭遇瓶頸的情況下,走出了自己的康莊大道。

實力意味著權力,實力越強,權力也就越大,對用戶的態度也就越強硬,對用戶的手段也就越多元。

Weibo=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而其他帶有類似條例的平臺,如果不主動做出調整,遲早也會遇到此類問題。

內容平臺競爭之痛

猜測終歸猜測,最根本的原因是UGC模式帶來的行業困境愈發明顯:自媒體把生產的內容分發到全網路平臺,為自己擴大傳播面,隨之而來的是,在哪兒都能看到他們的內容,內容缺乏獨家性和辨識度;獨家平臺分發的模式被打破,流竄在平臺間的用戶增多。

在流量變得越來越貴的時代背景下,爭搶獨家內容成了大勢所趨。

所以,各家平臺都開通了原創保護標識,希望能搶到不一樣的內容。同時,對於在自家平臺上的內容,他們也不希望被其他平臺轉走。

比如,微信和今日頭條之間就多次產生過爭鬥。2015年11月,兩方以互相遮罩為手段,當用戶把今日頭條上的文章分享到微信上,會出現“您未安裝微信”的提醒;

在微信上打開來自今日頭條的連結,被轉跳到“本機未安裝今日頭條用戶端,無法打開該應用”的頁面。

2017年2月某一段時間,當使用“今日頭條”APP 將內容轉發至“微信朋友圈”之後,相應的內容連結只會顯示在使用者自己的朋友圈資訊流裡,好友無法看到頭條內容。

其實這就是為了防止其他內容平臺來抓,目前針對的是今日頭條,但從長遠來看,敵人肯定不止今日頭條一家。

這也是所有各家的想法,騰訊、今日頭條以及其他平臺都這麼幹,但他們這麼幹的時候,最沒有思考的,是用戶的權利,難怪網友們要炸了。

《今日頭條使用者協議》

今日頭條規定,如果用戶違反條例,今日頭條方面“有權獨立判斷將視情況採取預先警示、拒絕發佈、刪除跟帖、短期禁止發言、限制帳號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關閉帳號等措施,並有權公告處理結果,且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恢復使用”。

“引起或導致協力廠商主張的任何索賠、要求或損失,用戶應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並應賠償協力廠商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如因此給位元組跳動公司造成損失的,用戶應承擔賠償責任。”

微博二次崛起後實力大增,卻低估了用戶的反抗能力

對於這款發展到第八年的應用而言,取得這樣的成績並不容易,它歷經沉浮,在不被看好的質疑聲和遭遇瓶頸的情況下,走出了自己的康莊大道。

實力意味著權力,實力越強,權力也就越大,對用戶的態度也就越強硬,對用戶的手段也就越多元。

Weibo=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而其他帶有類似條例的平臺,如果不主動做出調整,遲早也會遇到此類問題。

內容平臺競爭之痛

猜測終歸猜測,最根本的原因是UGC模式帶來的行業困境愈發明顯:自媒體把生產的內容分發到全網路平臺,為自己擴大傳播面,隨之而來的是,在哪兒都能看到他們的內容,內容缺乏獨家性和辨識度;獨家平臺分發的模式被打破,流竄在平臺間的用戶增多。

在流量變得越來越貴的時代背景下,爭搶獨家內容成了大勢所趨。

所以,各家平臺都開通了原創保護標識,希望能搶到不一樣的內容。同時,對於在自家平臺上的內容,他們也不希望被其他平臺轉走。

比如,微信和今日頭條之間就多次產生過爭鬥。2015年11月,兩方以互相遮罩為手段,當用戶把今日頭條上的文章分享到微信上,會出現“您未安裝微信”的提醒;

在微信上打開來自今日頭條的連結,被轉跳到“本機未安裝今日頭條用戶端,無法打開該應用”的頁面。

2017年2月某一段時間,當使用“今日頭條”APP 將內容轉發至“微信朋友圈”之後,相應的內容連結只會顯示在使用者自己的朋友圈資訊流裡,好友無法看到頭條內容。

其實這就是為了防止其他內容平臺來抓,目前針對的是今日頭條,但從長遠來看,敵人肯定不止今日頭條一家。

這也是所有各家的想法,騰訊、今日頭條以及其他平臺都這麼幹,但他們這麼幹的時候,最沒有思考的,是用戶的權利,難怪網友們要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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