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打人的男子被警方控制。 (視頻截圖)
9月17日上午, 記者從萬甯市公安局獲悉, 兩名男子涉嫌醉駕、故意尋釁滋事, 當地警方已對此展開立案調查。
事發後, 經抽血鑒定, 崔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69mg/100ml,系醉酒駕駛。 根據萬甯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和交警大隊調查, 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崔某和楊某已被萬寧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如果當事人所採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的, 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依據我國新交規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可處以6個月以下拘役;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 萬寧當地公安正在加大偵破力度, 對案情展開調查, 兩人或在近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地公安機關也將在近期內公佈調查結果, 依法將涉案人員移送檢查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