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 我省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根據社會領域需求倒逼擴大有效供給的新形勢, 著力解決社會領域投資放寬准入不徹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監管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 同時, 我省還將堅持營利和非營利分類管理,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在政府切實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務職責的同時, 把非基本公共服務更多地交給市場。
取消對社會辦醫數量和地點限制
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 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醫醫療機構、康復醫院、護理院、個體診所等, 並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 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 鼓勵具備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的社會力量通過醫院管理集團等多種形式, 在明確責權關係的前提下, 參與公立醫療機構管理。
吸引更多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
社會力量可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進一步放開市場, 鼓勵境外投資者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 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推動縣級以上政府投資興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實現“管辦分離”。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文化單位改制
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在體育領域, 我省將積極引進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運營, 探索公建民營、民建民營等運營管理模式, 不斷推進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市場化, 逐步實現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 全面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