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9月20日, 我市下發了《關於持之以恆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 我市將樹立文明創建永遠在路上的理念, 決心不會變、步伐不會停、要求不會降, 更加重過程、重實效、重利民、重惠民, 培育具有標誌性的蘭州城市精神, 以創建工作著力帶動全市各項工作提質增效。
近年來, 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與社會文明協調發展的文明城市成為我市400萬人民一直追求和奮鬥的目標。
《通知》指出, 文明城市創建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而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 近期, 我市因“一票否決”重大事項被取消第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參評資格,
《通知》要求, 全市各級要充分發揮文明城市創建的示範帶動效應, 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打造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堅持把核心價值觀要求體現到文明城市建設各個環節、滲透到生產生活各個方面,
廣泛開展文明社會風尚行動, 切實加強誠信教育, 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推動形成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 大力推進移風易俗, 廣泛開展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各類基層創建活動, 進一步築牢城市文明的基礎。
挖掘特色文化優勢, 打造文化厚重的文明城市。 把城市的文化建設擺上重要位置, 用建築風格提升城市品位, 用人文精神增添城市魅力, 用文化生活打造城市氣質。 堅持立足文化惠民、改善文化民生, 積極發展壯大文化旅遊產業,
著力提高文化設施利用效率和服務效能, 不斷完善覆蓋城鄉、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現代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群體市民的文化需求。 創造條件, 引導群眾廣泛開展各具特色、積極向上的文體活動。 大力宣導全民閱讀、終身學習, 努力打造書香城市。
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蘊和人文特色, 培育具有標誌性的蘭州城市精神。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打造和諧宜居的文明城市。 按照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環境山清水秀的要求, 加強對城市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文脈延續性等方面的規劃和管控,
堅持生態文明建設先行, 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 加強連城、興隆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修復和保護, 全面推行河長制, 持續鞏固擴大“蘭州藍”, 探索形成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