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鐺!”法錘敲響。 , “本庭宣判:周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被執行人周某雖有償還能力, 卻費勁心思逃避執行, 10年來屢次玩“失蹤”, 不斷挑釁法律的威嚴, 最終被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受到法律的懲處。
基本案情:欠錢不還玩起“躲貓貓”
2002年, 齊某經中間人介紹, 借給周某4萬元作為經營資金, 並約定借款期限1年, 年利率15%。 到期後, 因周某資金緊張, 雙方延長了借款期限, 利息改為每月支付。 2007年底, 周某最後一次給付齊某借款利息, 此後便再不給付,
2010年4月,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因周某下落不明, 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橋西法院向其戶籍所在地送達執行通知書, 要求其在通知期限內履行相關義務。 但周某依然繼續躲避法院和齊某的尋找。 同年10月, 執行法官經多方努力, 查找到他在河北邢臺市臨西縣的一個帳戶上有資金往來, 便立即對帳戶內的9千元進行了凍結劃扣。 在此之後, 周某又沒有了訊息。 橋西法院執行法官沒有放棄尋找他的念頭, 一直努力尋找他的下落, 終於在2012年5月,
庭審判決:還上全部欠款並承擔刑事責任
因周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 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橋西法院決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周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庭審中, 辯護人稱周某因法律意識淡薄, 不清楚轉移財產的後果, 且未能清醒認識長時間不執行法院的民事判決的嚴重性, 故未能積極履行法律義務。 現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並積極改正, 已將全部執行款給付給齊某。 且其是初犯, 身體有嚴重疾病, 希望可以從輕處罰。
橋西法院經審理查明, 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 當庭自願認罪, 且將執行款執行完畢, 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後, 法院根據周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危害後果等情節, 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何謂拒執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據法官介紹, 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的條件有兩個, 一是有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二是執行義務人必須具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能力。 司法實踐中在認定行為人“有能力執行時”, 應當理解為既包括已有的能力,
法官忠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都具有強制效力, 即使認為判決和裁定有錯誤, 並且已經提出了申請再審或申訴, 只要判決和裁定沒被法院撤銷或中止執行, 便都需要執行。
在民事、經濟等案件中, 執行首先要靠當事人自覺進行。 如不執行, 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要求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決定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方法很多, 如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變賣、強制搬遷等等。 如果當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 阻礙執行人員執行職務, 或者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是對抗國家法律、破壞法律秩序的拒執行為, 不僅侵害了案件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的執法活動,將會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所以,奉勸那些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當事人,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據悉,石家莊市橋西法院自向執行難全面開戰以來,對惡意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老賴”,用足法律手段,不斷加大懲治力度,同“老賴”見招拆招。今年上半年,該院共收執行案3589件,結案2773件。執行標的額27.27億元,罰款615萬元,拘傳人數418人,司法拘留36人,發佈被執行人失信名單1286人次,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颶風行動優勝單位”。
不僅侵害了案件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的執法活動,將會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所以,奉勸那些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當事人,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據悉,石家莊市橋西法院自向執行難全面開戰以來,對惡意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老賴”,用足法律手段,不斷加大懲治力度,同“老賴”見招拆招。今年上半年,該院共收執行案3589件,結案2773件。執行標的額27.27億元,罰款615萬元,拘傳人數418人,司法拘留36人,發佈被執行人失信名單1286人次,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颶風行動優勝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