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會時常以酒助興, “勸酒”也成了聚會的一大特色。 在酒桌上常常能聽到有人說:“你不喝可不夠朋友啊”等等之語。 然而為了朋友情面, 就不顧安全酒後駕車, 這萬不可取。
8月27日晚21時50分許, 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隊民警在轄區劄薩克街路段開展酒後駕駛專項整治行動, 一輛豐田霸道汽車緩緩駛來, 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 檢查過程中, 民警只見女司機面色潮紅, 神情緊張, 通過對話民警發現該駕駛員有酒後駕駛的嫌疑, 隨即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 儀器檢測結果顯示47.5mg/100ml, 涉嫌酒後駕駛。
據女司機高某自述, 當晚自己知道丈夫與朋友一起飲酒, 擔心丈夫酒後駕車不安全, 於是從家中出發來到丈夫所在的酒店準備接老公張某回家。 高某趕到酒店時, 幾人酒興正濃, 不但不讓夫妻倆回家, 還要勸高某喝酒。 高某百般推辭, 最後丈夫的朋友非要她向每人敬一杯酒,
自己擔心丈夫酒後駕車不安全, 可自己架不住情面喝了酒就將安全拋之腦後著實不該。
微提示:
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毫克, 小於80毫克則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按有關規定當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記12分, 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一下的罰款的處罰。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十日以下的拘留, 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接下來我們來說一下“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則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按有關規定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 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重新取的機動車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以上總結的法律條款看起來有些生硬, 下面我們說一下跟日常申領駕駛證業務息息相關的限制情況:
1、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終身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2、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錄的, 終身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
3、有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記錄的, 十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
4、有酒後駕駛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錄的, 不得申請校車駕駛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