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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共用單車據為己有 一男子被判賠償2000元

共用單車為我們的出行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 但總有些人想要將這一便利據為己有。 日前上海金山區人民法院對於一起惡意破壞共用單車鎖具並將車輛據為己有的案件宣判, 被告陶某涉嫌盜竊罪被判拘役四個月, 緩行五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

共用單車

去年12月, 陶某將路邊停放的一輛共用單車車鎖用電鋸鋸斷, 裝上三輪車後拉走並據為己有。 之後, 陶某被當地公安機關傳喚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後經鑒定, 該共用單車價值2265元人民幣。

陶某表示是因為自己的一時貪心便將車輛據為己有, 當時抱著僥倖心理, 但現在已經意識到自己嚴重的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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