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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工地上是否是勞動關係,勞動關係與雇傭關係的區別

建築工地需要聘請多名農民工來工作, 在建築工地上的勞動者工作強度比較大, 而農民工的知識文化水準都會比較低, 很多人對於勞動法的相關知識並不瞭解, 那麼, 工地上是否是勞動關係,勞動關係與雇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聽聽小編的說法。

工地上是否是勞動關係

只要是你遵守了工地的規章制度的, 那麼就是屬於勞動關係的。

勞動關係與雇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1、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關係中, 《勞動合同法》以強制性法律規範規定了用人單位的各項義務;而勞務關係作為一種民事關係,

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外, 法律不予干預。

2、適用法律不同

勞動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 勞務關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規範和調整。

3、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因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必須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因勞務關係發生爭議後, 不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程式。

怎樣認定成立了勞動關係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 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招聘您工作, 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也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 您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77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規定, 先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地上是否是勞動關係,勞動關係與雇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在工地上工作的勞動者也能夠要求工作單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 要是單位不簽則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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