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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內外」魯山法院集中宣判非法上訪尋釁滋事案,朱德林等四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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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上午,魯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趙功本、李富興尋釁滋事犯罪案, 並集中對被告人李群山、朱德林、趙功本、李富興等三案四人尋釁滋事案集中公開宣判,

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度至四年不等。

(庭審現場。 上左:審判長發問 ;上右:公訴人出庭;下: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李群山因認為董周鄉政府不作為、朱德林因對自己的訴訟案件處理結果不滿意,趙功本、李富興以自己舉報的村兩委負責人貪污一事,

對紀檢部門處理決定不滿, 反復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周邊等地區非法上訪, 四被告人均被北京市公安局、魯山縣公安局採取訓誡、行政拘留等處罰措施。 四被告人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邊地區以及省市縣等非信訪接待的政府機關等公共場所違法纏訪鬧訪, 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社會秩序和信訪秩序。

(趙功本、李富興、李群山、朱德林在法庭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反映和解決有關訴求, 必須依法進行。 有關機關依照政策和法律處理具體案件, 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意志, 代表党和政府的權威, 公民應當尊重。

北京中南海地區是國家中央機關的辦公地區, 天安門廣場是國家舉行政治性集會和迎賓活動的重要場所, 不是信訪接待場所, 不是反映訴求和解決爭議的場所, 公民應當自覺維護上述地區的莊嚴、肅穆、整潔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維護國家的良好形象。 四名被告人在所反映問題得到有關部門三級終結後, 本應自覺服從, 息訪止爭、勤勞致富、安居樂業, 卻仍以此為由長期纏訪、鬧訪、非訪, 特別是分別多次去至北京中南海地區、天安門廣場非訪, 其行為主觀上明顯具有無事生非, 挑戰和破壞法律和社會秩序的目的, 客觀上嚴重擾亂了上述公共場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 破壞了遵紀守法的善良風俗, 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
且經多次打擊處理, 屢教不改,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為打擊犯罪, 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不受侵犯, 結合本案的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 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合法信訪是我國憲法賦予的每位公民行使監督權的重要形式,

受到法律的保護, 人民法院之所以對上述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並不是否定其信訪權力, 而是對其越級非法纏訪鬧訪, 特別是到北京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明顯非信訪接待地點聚集、起哄、鬧事等嚴重擾亂社會和單位公共秩序等非法性行為的追究, 根本目的也是為了維護良好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和依法治理的生動實踐告訴我們,國家依法治理與人民依法維權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而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尋找公平高效的國家治理路徑,需要自上而下的強力推動,也需要自下而上對法律的遵從,二者需要相向而行,“法治中國夢”需要每一個人從內心不斷生髮出對法律的尊崇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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