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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說了“剩女”,今天來說說“剩男”

3000萬光棍、合娶老婆與經濟學

華說

“男大當婚, 女大當嫁。 ”原是自然不過的事情, 亦屬個人私事, 如今卻似乎成了一個天大的社會問題,

令一眾“有識之士”為之憂心忡忡甚至痛心疾首。 這些年來, “剩男剩女”的議論, 一直不絕於耳。 話題雖一, 議論的重點卻有遷移。 前幾年, 輿論的興趣, 是在“剩女”上, 而今, 則落在“剩男”上了。

“剩男”的話題甚多, 刻下, 最奪人耳目的, 莫過於“3000萬光棍”之說。 該說法是, 蓋自實施計劃生育以來, 國內的出生人口性別比一路攀升。 最新的一次人口調查資料說, 2012年出生人口性別比達到了117.7, 即全國每出生100個女孩, 就會出生117個男孩。 在人口統計學上, 出生人口性別比102至107之間一般被認為是合理區間。 出生人口性別比高於正常範圍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當性別比失衡的一代進入婚配年齡之後, 相對女性, 男子顯然多出來了。 這些“多餘的男子”將找不到結婚對象,

成為娶不上媳婦的光棍。 那麼, 這個群體的規模是多大呢?“據預測, 2020年左右, 中國的光棍將達到3000萬至4000萬。 ”“3000萬光棍”之說, 即由此而來。

2020年中國將會出現3000萬光棍的說法, 流傳甚廣, 其實也流傳甚久。 記憶所及, 五六年前即有此一說。 3000萬光棍, 光看這字面, 便足夠聳人聽聞, 足以撩撥公眾的神經, 其多年來在輿論場上長盛不衰, 是不足怪的。 在一次次地炒作中, 3000萬光棍又逐漸演變為“光棍危機”:這3000多萬光棍因為沒有生活希望, 仇恨社會報復社會, 他們破壞治安, 衝擊正常秩序, 造成社會動盪, 最終釀成深重的社會危機。

“3000萬光棍”云云, 雖然言之鑿鑿說得煞有介事, 但其實大有疑問。 資料來源原本模糊不清, 其核心的理論依據——出生人口性別亦經不起推敲。

在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上, 有數千年的時間, 一個男子男子可以光明正大地娶多個老婆, “三妻四妾”——嚴謹地說, 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為社會所廣泛認同和接受。 邏輯上, 即便是出生人口性別比在所謂的合理區間內, 一些男子擁有“一妻多妾”, 必然會造成另一些男子成為“多餘”之人, 成為討不到老婆的光棍。 然而, 歷史上從未記載說, 中國社會曾經有過什麼“光棍危機”。

是的, “3000萬光棍”以及在此基礎上發揮的所謂“光棍危機”, 只是臆想, 並非有真憑實據的事實。 既是臆想, 而且是炒了N遍的冷飯, 原本是沒有什麼可以興風作浪的。 不料, 這些天, 平地起波瀾, 因為一位經濟學教授“合娶老婆”的言論, 使得這一老生常談再次生猛起來,

攪動得輿論風雨大作。

這場輿論風暴的始作俑者, 是浙江財經學院教授謝作詩。 在幾天之前, 他寫了一篇名為《“3000萬光棍”是杞人憂天》的博客文章來反駁“3000萬光棍”將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的論調, 認為這只是危言聳聽、杞人憂天。 謝作詩的博文洋洋灑灑數千字, 今不具引, 其核心論點其實是簡單的:既然價格是調節供求關係的, 如果允許其靈活調整, 就不會存在“短缺”、“過剩”之說, “光棍的存在只是增加了女性的相對稀缺性, 提高其價格, 絕不意味著兩性的市場就不會出清, 就會出現剩男。 ”其結果是, “收入高的男人, 會優先找到女人, 因為他們出得起高價。 ”“收入低的男人怎麼辦呢?一種辦法是幾個人合起來找一個老婆。

這並不是我的異想天開, 在那些偏遠的窮地方, 就有兄弟幾個合娶一個老婆的, 而且他們還過得其樂融融。 ”

“低收入者合娶老婆”論一出, 誰與爭鋒!其觀點迅速在網上流傳, 並引發滿城風雨。 自然, 想收穫好臉色是不可能的。 雖然也有零星的支持之聲, 但壓倒性的, 是“唾沫並板磚齊飛”, 是批評、指責甚至謾駡。 引用謝作詩回應輿論的另一篇博文中的話說, “文章竟引來線民鋪天蓋地的謾駡, 有在網路上謾駡的, 有直接打電話謾駡的, 有發短信謾駡的, 還有打電話給我單位的。 ”這樣的結果, 不僅是可以想像的, 而且是勢所必至的, 一向如此歷來如此。 不過很顯然, 這不是討論問題的正確方式。

謾駡不論, 在批評謝作詩“合娶老婆”論的聲音中, 一個主流的觀點,是認為其不應該“用經濟學理論來分析非經濟學問題。”區區在下可以推斷,持這種觀點的人們肯定沒有學習過經濟學,不知道經濟學為何物。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婚姻是人類的行為之一,當然在經濟學分析的範疇之內。然而,區區在下同樣也認為,謝作詩的分析是錯了。他的錯誤不在於所謂“用經濟學理論來分析非經濟學問題。”,而是用錯了經濟學的分析工具。

人生活在社會之中,所謂社會,就是指多過一人。人們生活其中的真實世界,絕大部分物品又是稀缺的。資源和物品稀缺,又多過一人,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於是乎不可避免,競爭無所不在無日無之。為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競爭,人類社會發明了各種制度安排。“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制度安排,就是約束人與人之間競爭的“規矩”,也就是約束、規範人們行為的“遊戲規則”。

這裡要說的是,人類社會的制度安排多種多樣,市場只是其中的一種制度安排,其他非市場的制度安排也很常見和普及,比如說風俗習慣,倫理道德,宗教、禮儀、法治等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要決出勝負,因而需要決定勝負的準則。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對應著不同的決定勝負的準則。舉例說罷,在市場這一制度安排下,決定勝負的準則是價格,價高者得,誰出的價高,誰就獲勝;在幹部等級排列制度下,決定勝負的準則是官銜,誰官大誰有話語權,“官大一級壓死人”,此之謂也;在論資排輩的制度安排下,決定勝負的準則是年齡,誰年紀大誰占上風;在弱肉強食的社會,決定勝負的準則是武力,誰武力強大誰就勝出……總而言之,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有著不同的決定勝負的準則;不同的勝負準則,決定著不同的勝者和負者。沒有人希望在競爭中成為負者,因此,在不同的競爭準則之下,人們的行為也隨之跟著轉變。以“價高者得”準則之下,人們會傾向於努力掙錢;論資排輩,會鼓勵人們虛報年齡或者虛度光陰;在武力決定勝負準則下,人們會努力於投資武器;以官銜決定權力和待遇,人們會熱衷於加官進爵。

張五常先生在《經濟學的缺環》的系列文章中,正確而有力地指出,傳統經濟學(包括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關於資源使用和收入分配的分析,大抵是基於以價格決定勝負準則,而以價格決定勝負的準則,只能出現在市場這一制度安排下。但是,市場只是千變萬化的眾多制度安排裡的一種,覆蓋範圍狹窄,能夠以之解釋的世事很少。換言之,傳統經濟學的解釋力有限,其根本原因,是漠視了交易費用,忽視了合約安排的重要性。所謂“經濟學的缺環”,就是指傳統經濟學缺了“合約安排”這一理論架構。這裡的“合約安排”,即是制度安排,合約和制度是同義詞。填補這一缺環,是起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的貢獻,就在於通過引入交易費用和合約安排,將經濟學原理普覆至五花八門的競爭準則上,進而使得經濟學的解釋範圍擴展至所有的人類行為,解釋世事的能力因此也有了質的飛躍。

有了這樣的一個視角,重新回到“3000萬光棍”的話題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謝作詩駁斥“3000萬光棍”將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乃是危言聳聽、杞人憂天的博文,其立論和分析的基礎,正是基於以價格為決定競爭勝負準則,也就是市場這一制度安排。無論是“收入高的男人,會優先找到女人,因為他們出得起高價”,還是“收入低的男人怎麼辦呢?一種辦法是幾個人合起來找一個老婆”,“價高者得”的競爭勝負準則明顯不過。

這裡首先要指出其一個小錯。“出得起高價”和“願意出高價”不是一個概念,富人比一般平民有更強的支付能力,“出得起高價”,但是願意不願意“出高價”則是另一回事。而“價高者得”之價,指的是真實的出價。一個收入一般的球迷,影迷,願意花高價買票看一場足球賽或者電影,但一個對足球和電影不感興趣的富豪,卻完全可能不願意出價。這個富豪遠比收入一般的球迷、影迷有錢,但他不願意出價終究枉然,在球票和電影票的競爭中,勝者是願意出高價的球迷和影迷,不願出價的富豪則是一個負者。

那麼,類似婚姻這樣的非金錢物品,是不是不能用金錢衡量?回答是否定的。沒有錯,非金錢物品往往不能在市場直接成交,所以其價值不能以市場價格衡量,但因為人們面臨著替換選擇,因而可以通過替換的選擇,用金錢物品來衡量非金錢物品。在若干年前,區區在下寫過一篇《愛情何價,婚姻何價》的文章,其中寫道:

“愛情、婚姻、名譽、信仰、生命、自由……諸如此類的東西,畢竟與我們在市場上可以看到物品不一樣,那些物品,直接以貨幣標注價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地成交。那麼,愛情、婚姻、名譽、信仰、自由之類的非金錢物品如何定價?這需要從另一個角度去看,不是從‘買’的角度,而是從‘賣’的角度來觀察。經濟學中有一條替換定理。該定理說,因為在現實世界中資源是稀缺的,為了得到一件喜歡的東西。人們通常願意(也是不得不)付出另一件喜歡東西。‘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不錯,有錢買不到生命,但現實中我們常見有人為了區區錢財鋌而走險,最終丟了‘卿卿性命’;有錢買不到愛情,但現實中我們常見有人為了‘一張長期飯票’而委屈自己一生;有錢買不到友情,但現實中我們常見有人為了榮華富貴而出賣朋友……。”

這種替換關係,當然是交易。交易有多種,很顯然,此交易並非不是通過市場進行的那種交易,沒有市價指引,不能在市場上直接成交。愛情之價和婚姻之價,不是“市價”,而是“代價”,這些東西的價格,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倘若你認為他重要,它可以重若泰山,價格可以高到“價值連城”以至無價;倘若你認為它無聊,它可以輕若鴻毛,價格可以打折以至便宜到無以復加。

縱觀人類的歷史發展,男娶女嫁的婚姻行為,主要是受到風俗、禮儀、倫理制度安排的約束和規範,當然,在當今之世,法治也重要。婚姻行為並非一成不變,從“知其母不知其夫”到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再到如今主流的“一夫一妻”,隨著風俗、禮儀、倫理制度安排的變遷,人們的婚姻行為隨之而變。不錯,即便在當今之世,在世界的某些地區和部落,一個人還可以娶很多個老婆,或者“兄弟幾個合娶一個老婆”,這是該地區和部落特定的局限條件,以及當地風俗、禮儀、倫理所決定的,為當地的人們所接受。但在當下的中國,現有的風俗、禮儀、倫理制度安排下,人們所能接受的主流婚姻行為,沒有疑問,是“一夫一妻”。因而,謝作詩建議和推斷的所謂“低收入者合起來找一個老婆”,不會被人們所接受。局限不同,風俗、禮儀、倫理有別,是以婚姻行為不同也。

不同於法治的“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 風俗、禮儀、倫理這樣的制度安排,其存在往往持久,轉變缺乏彈性,調整不易而漫長。其變革的交易費用之高,遠在人們的想像之外。因此,可以推斷,在可見的未來,“合娶老婆”不會為人們所接受,在法律上既不會得以實現,在事實上也不會被人們所選擇。現實的證據有兩個,其一是“合娶老婆”論提出之後社會輿論一邊倒的反彈,顯示著人們觀念的不接受;其二是在國內一些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越南新娘”近年來頗受歡迎。這是當地男子因為貧困娶不起國內媳婦後所做的選擇。他們的選擇以事實證明著,在低收入條件下,他們不是選擇 “幾個人合起來找一個老婆”,而是另闢蹊徑,寧願娶外國女人也要堅守“一夫一妻”的婚姻!

娶老婆是婚姻行為,性需求的解決是另一回事。在國內,性工作者有各式的名號,髮廊小姐,站街妹,當然,也有所謂的“鴨子”。這是一個隱秘的世界,上不了檯面,然而真實存在著,人們也彼此心照。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有些事只能說不能做,你懂的。這裡要說的是,明顯區別于婚姻行為,這些歡場上的男女,面對著是一個可以直接成交的市場。他們提供的服務之價格,是競爭之下的市價。

傳統經濟學拘泥於市場這一制度安排,解釋世事的能力有限,但引入交易費用和合約安排之後,填補了“經濟學的缺環”之後,經濟學的境界陡然開闊,但凡人類的行為,不管是市場還是非市場行為,均在其解釋範疇之內。謝作詩錯誤的經濟分析,錯不在經濟學,而在其對經濟學沒有足夠的掌握。換言之,他沒有學“好”經濟學,或者說,學“壞”了——因為他認為,經濟學有“好”的經濟學和“壞”的經濟學之分。

一個主流的觀點,是認為其不應該“用經濟學理論來分析非經濟學問題。”區區在下可以推斷,持這種觀點的人們肯定沒有學習過經濟學,不知道經濟學為何物。經濟學是一門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婚姻是人類的行為之一,當然在經濟學分析的範疇之內。然而,區區在下同樣也認為,謝作詩的分析是錯了。他的錯誤不在於所謂“用經濟學理論來分析非經濟學問題。”,而是用錯了經濟學的分析工具。

人生活在社會之中,所謂社會,就是指多過一人。人們生活其中的真實世界,絕大部分物品又是稀缺的。資源和物品稀缺,又多過一人,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於是乎不可避免,競爭無所不在無日無之。為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競爭,人類社會發明了各種制度安排。“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制度安排,就是約束人與人之間競爭的“規矩”,也就是約束、規範人們行為的“遊戲規則”。

這裡要說的是,人類社會的制度安排多種多樣,市場只是其中的一種制度安排,其他非市場的制度安排也很常見和普及,比如說風俗習慣,倫理道德,宗教、禮儀、法治等等。人與人之間的競爭要決出勝負,因而需要決定勝負的準則。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對應著不同的決定勝負的準則。舉例說罷,在市場這一制度安排下,決定勝負的準則是價格,價高者得,誰出的價高,誰就獲勝;在幹部等級排列制度下,決定勝負的準則是官銜,誰官大誰有話語權,“官大一級壓死人”,此之謂也;在論資排輩的制度安排下,決定勝負的準則是年齡,誰年紀大誰占上風;在弱肉強食的社會,決定勝負的準則是武力,誰武力強大誰就勝出……總而言之,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有著不同的決定勝負的準則;不同的勝負準則,決定著不同的勝者和負者。沒有人希望在競爭中成為負者,因此,在不同的競爭準則之下,人們的行為也隨之跟著轉變。以“價高者得”準則之下,人們會傾向於努力掙錢;論資排輩,會鼓勵人們虛報年齡或者虛度光陰;在武力決定勝負準則下,人們會努力於投資武器;以官銜決定權力和待遇,人們會熱衷於加官進爵。

張五常先生在《經濟學的缺環》的系列文章中,正確而有力地指出,傳統經濟學(包括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關於資源使用和收入分配的分析,大抵是基於以價格決定勝負準則,而以價格決定勝負的準則,只能出現在市場這一制度安排下。但是,市場只是千變萬化的眾多制度安排裡的一種,覆蓋範圍狹窄,能夠以之解釋的世事很少。換言之,傳統經濟學的解釋力有限,其根本原因,是漠視了交易費用,忽視了合約安排的重要性。所謂“經濟學的缺環”,就是指傳統經濟學缺了“合約安排”這一理論架構。這裡的“合約安排”,即是制度安排,合約和制度是同義詞。填補這一缺環,是起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的貢獻,就在於通過引入交易費用和合約安排,將經濟學原理普覆至五花八門的競爭準則上,進而使得經濟學的解釋範圍擴展至所有的人類行為,解釋世事的能力因此也有了質的飛躍。

有了這樣的一個視角,重新回到“3000萬光棍”的話題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謝作詩駁斥“3000萬光棍”將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乃是危言聳聽、杞人憂天的博文,其立論和分析的基礎,正是基於以價格為決定競爭勝負準則,也就是市場這一制度安排。無論是“收入高的男人,會優先找到女人,因為他們出得起高價”,還是“收入低的男人怎麼辦呢?一種辦法是幾個人合起來找一個老婆”,“價高者得”的競爭勝負準則明顯不過。

這裡首先要指出其一個小錯。“出得起高價”和“願意出高價”不是一個概念,富人比一般平民有更強的支付能力,“出得起高價”,但是願意不願意“出高價”則是另一回事。而“價高者得”之價,指的是真實的出價。一個收入一般的球迷,影迷,願意花高價買票看一場足球賽或者電影,但一個對足球和電影不感興趣的富豪,卻完全可能不願意出價。這個富豪遠比收入一般的球迷、影迷有錢,但他不願意出價終究枉然,在球票和電影票的競爭中,勝者是願意出高價的球迷和影迷,不願出價的富豪則是一個負者。

那麼,類似婚姻這樣的非金錢物品,是不是不能用金錢衡量?回答是否定的。沒有錯,非金錢物品往往不能在市場直接成交,所以其價值不能以市場價格衡量,但因為人們面臨著替換選擇,因而可以通過替換的選擇,用金錢物品來衡量非金錢物品。在若干年前,區區在下寫過一篇《愛情何價,婚姻何價》的文章,其中寫道:

“愛情、婚姻、名譽、信仰、生命、自由……諸如此類的東西,畢竟與我們在市場上可以看到物品不一樣,那些物品,直接以貨幣標注價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地成交。那麼,愛情、婚姻、名譽、信仰、自由之類的非金錢物品如何定價?這需要從另一個角度去看,不是從‘買’的角度,而是從‘賣’的角度來觀察。經濟學中有一條替換定理。該定理說,因為在現實世界中資源是稀缺的,為了得到一件喜歡的東西。人們通常願意(也是不得不)付出另一件喜歡東西。‘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不錯,有錢買不到生命,但現實中我們常見有人為了區區錢財鋌而走險,最終丟了‘卿卿性命’;有錢買不到愛情,但現實中我們常見有人為了‘一張長期飯票’而委屈自己一生;有錢買不到友情,但現實中我們常見有人為了榮華富貴而出賣朋友……。”

這種替換關係,當然是交易。交易有多種,很顯然,此交易並非不是通過市場進行的那種交易,沒有市價指引,不能在市場上直接成交。愛情之價和婚姻之價,不是“市價”,而是“代價”,這些東西的價格,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倘若你認為他重要,它可以重若泰山,價格可以高到“價值連城”以至無價;倘若你認為它無聊,它可以輕若鴻毛,價格可以打折以至便宜到無以復加。

縱觀人類的歷史發展,男娶女嫁的婚姻行為,主要是受到風俗、禮儀、倫理制度安排的約束和規範,當然,在當今之世,法治也重要。婚姻行為並非一成不變,從“知其母不知其夫”到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再到如今主流的“一夫一妻”,隨著風俗、禮儀、倫理制度安排的變遷,人們的婚姻行為隨之而變。不錯,即便在當今之世,在世界的某些地區和部落,一個人還可以娶很多個老婆,或者“兄弟幾個合娶一個老婆”,這是該地區和部落特定的局限條件,以及當地風俗、禮儀、倫理所決定的,為當地的人們所接受。但在當下的中國,現有的風俗、禮儀、倫理制度安排下,人們所能接受的主流婚姻行為,沒有疑問,是“一夫一妻”。因而,謝作詩建議和推斷的所謂“低收入者合起來找一個老婆”,不會被人們所接受。局限不同,風俗、禮儀、倫理有別,是以婚姻行為不同也。

不同於法治的“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 風俗、禮儀、倫理這樣的制度安排,其存在往往持久,轉變缺乏彈性,調整不易而漫長。其變革的交易費用之高,遠在人們的想像之外。因此,可以推斷,在可見的未來,“合娶老婆”不會為人們所接受,在法律上既不會得以實現,在事實上也不會被人們所選擇。現實的證據有兩個,其一是“合娶老婆”論提出之後社會輿論一邊倒的反彈,顯示著人們觀念的不接受;其二是在國內一些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越南新娘”近年來頗受歡迎。這是當地男子因為貧困娶不起國內媳婦後所做的選擇。他們的選擇以事實證明著,在低收入條件下,他們不是選擇 “幾個人合起來找一個老婆”,而是另闢蹊徑,寧願娶外國女人也要堅守“一夫一妻”的婚姻!

娶老婆是婚姻行為,性需求的解決是另一回事。在國內,性工作者有各式的名號,髮廊小姐,站街妹,當然,也有所謂的“鴨子”。這是一個隱秘的世界,上不了檯面,然而真實存在著,人們也彼此心照。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有些事只能說不能做,你懂的。這裡要說的是,明顯區別于婚姻行為,這些歡場上的男女,面對著是一個可以直接成交的市場。他們提供的服務之價格,是競爭之下的市價。

傳統經濟學拘泥於市場這一制度安排,解釋世事的能力有限,但引入交易費用和合約安排之後,填補了“經濟學的缺環”之後,經濟學的境界陡然開闊,但凡人類的行為,不管是市場還是非市場行為,均在其解釋範疇之內。謝作詩錯誤的經濟分析,錯不在經濟學,而在其對經濟學沒有足夠的掌握。換言之,他沒有學“好”經濟學,或者說,學“壞”了——因為他認為,經濟學有“好”的經濟學和“壞”的經濟學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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