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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教育廳原副廳長鄭作廣被控受賄42萬餘元受審

9月21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廣西教育廳原副廳長鄭作廣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 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 鄭作廣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 為請托人王某、韋某新謀取利益, 事後收受王某、韋某新現金共計人民幣42.33萬元。

其中, 鄭作廣接受北京晁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請托, 利用職務便利, 為王某掛靠的北京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中學生理、化、生物《實驗報告冊》進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審定的教學用書目錄提供支援和説明, 事後多次收受王某現金共計人民幣33.33萬元;被告人鄭作廣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期間,

接受廣西新世紀教育有限公司董事長韋某新的請托, 利用職務便利, 在發行進校書刊方面為該公司提供支持和幫助, 事後接受韋某新現金共計人民幣9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 鄭作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2.33萬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為鄭作廣在庭審的現場 許桉之 攝

庭審中, 法庭就檢察機關指控鄭作廣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以及辯解等有關證據。 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 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鄭作廣對指控受賄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最後的陳述, 並當庭認罪、悔罪、服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人民陪審員及群眾、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現場旁聽了庭審,

庭審經歷一個半小時結束, 法庭宣佈該案擇日宣判。 (中新網 農偉 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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