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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廣西鼓勵單位寒暑假開託管班 未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車

9月21日, 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 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

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

有什麼亮點?一起來看下!

未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車

近年來, 社會上一些家庭因為疏於管理, 各種年齡層次的孩子發生安全事故時有曝光, 特別是小學生放學騎共用單車, 甚至開著電動車在小街小巷裡亂闖等現象在城中村尤其常見。

《辦法》規定:

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不得駕駛自行車、三輪車;

不滿16周歲的, 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

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輛, 應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不得讓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駕駛座位, 或者將其單獨留在車內;

未滿12周歲的未成人進行游泳、乘坐遊樂設施、客運索道和自動扶梯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時,

應當有成人年陪同。

鼓勵單位開辦假日託管

(網路配圖)

針對寒暑假期間孩子的管教問題, 《辦法》有關內容做出了“溫情”規定。

《辦法》規定:

鼓勵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個人, 為未成人提供臨時照管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寒假、暑假期間為職工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提供臨時集中照管服務。

託管培訓將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網路配圖)

託管培訓機構為孩子們提供的各方面服務, 一直是家長和學校關注的問題。 此次, 《辦法》明確將對這類機構制定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

教育、公安、民政、工商、質監和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 應當對未成年人提供接送、用餐、休息、培新等有償服務的託管機構和培訓機構加強監督, 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明確環境保護、衛生計生、工商、質監和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學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設施、周邊環境以及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學校公佈救助電話和責任人

(網路配圖)

近年來, 校園裡的欺淩事件、暴力事件時有發生。 為遏制這類校園欺淩事件的發生, 《辦法》明確了建立校園欺淩的預防和處理制度。

《辦法》規定:

學校要建立校園欺淩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明確有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淩的職責;

公佈學校救助或者欺淩治理的電話號碼和負責人, 以及時發現、調查和處置校園欺淩事件;

涉嫌違法犯罪的, 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查處;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園欺淩治理的指導和檢查等;

同時, 明確了學校要建立健全投訴、建議處理機制。例如設立專門的信箱和舉報電話,保護投訴人或者建議人的隱私等。

救助流浪乞討未成年人

(網路配圖)

《辦法》給在社會上,有的是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有的因身體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有的因家庭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未成年人定義為“困境未成年人”,並對他們幫扶給予了立法保護。

《辦法》規定:

民政部門應當承擔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教育、護送工作。

對突發事件中需要緊急救助的未成年人給予救助,並及時告知當地公安機關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

對於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與流浪的成年人分開救助,提供心理疏導和短期教育,幫助其尋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父母每月要聯繫留守兒童

廣西是農村勞務輸出的主要省區,留守兒童的生活、教育等問題備受社會關注。

《辦法》規定:

父母外出後,應當與留守未成年子女每個月至少聯繫一次,及時瞭解其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同時,父母應當在外出前將務工地點、居住位址和聯繫電話等資訊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讀的學校、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經常保持聯繫。

孩子是一個個跳躍的精靈,

為了守護那可愛充滿希望的臉龐,

請保護好身邊的未成年人,

讓他們健康茁壯的成長。

明確了學校要建立健全投訴、建議處理機制。例如設立專門的信箱和舉報電話,保護投訴人或者建議人的隱私等。

救助流浪乞討未成年人

(網路配圖)

《辦法》給在社會上,有的是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有的因身體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有的因家庭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未成年人定義為“困境未成年人”,並對他們幫扶給予了立法保護。

《辦法》規定:

民政部門應當承擔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教育、護送工作。

對突發事件中需要緊急救助的未成年人給予救助,並及時告知當地公安機關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

對於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與流浪的成年人分開救助,提供心理疏導和短期教育,幫助其尋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父母每月要聯繫留守兒童

廣西是農村勞務輸出的主要省區,留守兒童的生活、教育等問題備受社會關注。

《辦法》規定:

父母外出後,應當與留守未成年子女每個月至少聯繫一次,及時瞭解其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同時,父母應當在外出前將務工地點、居住位址和聯繫電話等資訊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讀的學校、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經常保持聯繫。

孩子是一個個跳躍的精靈,

為了守護那可愛充滿希望的臉龐,

請保護好身邊的未成年人,

讓他們健康茁壯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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