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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玉米案入最高法報告 涉案農民收購玉米更放心

“收購玉米案”寫入最高法報告

農民王力軍:“我正在拖玉米的路上”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梁波王國平北京報導

3月12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進入“兩高報告”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作的法院工作報告中, 由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率先關注的內蒙古農民王力軍販賣玉米案寫入報告。 周強在報告中指出, 內蒙古法院依法再審改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無罪, 保障廣大農民放心從事糧食收購, 促進產品收購。

記者注意到, 該案寫入在報告第一大部分“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 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

在報告附件二“報告有關用語和圖示”中, 還對“再審改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無罪”作了解釋。 最高法認為, 指令再審該案並改判, 對於明確非法經營罪的界限, 防止非法經營罪的擴張濫用, 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具有重要意義。

玉米案”回顧

最高法指示再審

王力軍被判無罪

2015年2月15日, 王力軍收到了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局的傳喚。 案由系沒證從事糧食收購行為, 涉嫌違反非法經營罪。 儘管王力軍向警方自首, 並退繳了所謂非法所得6000元, 2016年4月5日, 臨河區法院還是以王力軍販賣玉米犯非法經營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二萬元。

2016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審決定,

指令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於2017年2月13日, 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庭審中,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人員提出, 王力軍的行為雖具有行政違法性, 但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建議再審依法判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認為其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其辯護人提出, 王力軍無證照收購玉米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 不符合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也不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 應宣告無罪。

2017年2月17日上午9點, 此案再審宣判, 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 改判王力軍無罪。

連線王力軍

“今後我收購玉米更放心了”

3月12日,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連線王力軍。 “我正在拖玉米的路上。 最高法如此關注我的這件小案子, 我心情非常開心和輕鬆。 今後, 我收購玉米更放心了, 不再怕別人說我犯法了。 ”他說, 獲無罪改判後, 他又開始重新從事收購玉米的營生。 截至目前, 已收購玉米十多萬斤, 掙了3000多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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