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級教練有國家級的待遇規定和要求, 當這個要求與待遇矛盾的時候就需要體制外的資金支援, 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只能用這種民官結合的方法解決問題, 也不失是一種途徑。
其次是也體現了高水準和具有國際化影響和視野的, 具有獨特實際教練能力的教練待遇與其他一般教練的待遇差異化, 其目的就是鼓勵各級教練走高水準絡線。
在中國這種在國家隊任職, 俱樂部發工資的情況也不是第一次, 咱們中國女排教練郎平就是這樣的!
2009年恒大在將郎平請回國的時候, 雙方簽訂的是為期5年、500萬人民幣年薪的天價合同。 當時恒大一心希望能夠將足球和排球共同打成豪華品牌, 野心可謂極大。
咱們按照正常的邏輯, 早已為國家隊鞠躬盡瘁過的郎平除非有極大的熱情, 否則沒有必要承擔這麼大的經濟損失重新回到國家隊。
而對於裡皮來說他就是郎平的一個故事重演。
其實在執教恒大前, 足協曾找過裡皮,
恒大本來是已經和裡皮談好了, 來接替斯柯拉裡, 但是國家隊需要, 恒大就把裡皮讓給國家隊了。 但是天價工資由恒大俱樂部承擔, 這可笑了, 裡皮是與足協簽訂的雇傭合同, 況且你這麼一做, 其他俱樂部怎麼想?今後足協的有關處罰決定涉及到恒大了, 是不是有賄賂之嫌?本來簡單的事情被許老闆一摻呼, 複雜了。
在足協將裡皮請去之後, 恒大當然不能說是赤裸裸的為足協墊付工資費用, 畢竟雙方存在著利益相關的關係。 所以裡皮的這紙合同非常特殊,
啥是顧問?有句經典的解釋是, 顧不過來就問問~ 這筆高額年薪相當於恒大足校對足協的一筆贊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