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 要求各級檢察院因地制宜, 全面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檢察機關今年內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這是3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傳出的重要消息。 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 緣何要全面鋪開?各地公安派出所辦案量大有不同, 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是否要統一?哪些案件又是檢察機關監督的重點呢?
小編有幸參加了最高檢相關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現場火速碼字, 對“重要情報”做出梳理。
為什麼搞?
保證證據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效果
近年來, 公安機關辦案方式進行了改革, 一些地方公安派出所承擔了大量刑事辦案任務, 很多地方超過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總量的80%。 總體來看, 辦案品質是好的, 但仍需加強與檢察機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約工作。
在公眾看來, 公安派出所處在執法辦案第一線, 其辦案品質的高低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直接影響執法司法公信力, 甚至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監督職責是國家的法律制度設計, 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是國家法律賦予的職責。 但長期以來, 檢察機關注重通過審查逮捕加強對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不夠。
正如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指出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案件主要是“輕罪”案件, 有的進入不了批捕起訴環節, 僅僅依靠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的監督難以發現其立案、撤案等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容易成為監督“盲區”。
如何開展?
試點先行, 今年年底前全面鋪開!
2015年以來, 最高檢選擇山西等10省市進行試點, 1064個基層檢察院、8370個公安派出所參與了試點工作。 試點期間, 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 對違法偵查活動提出糾正意見15162件次。 很多地方通過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 辦案品質明顯提高, 不捕率明顯下降, 捕後撤案判無罪的減少, 對公安派出所信訪量減少。
兩年的試點已充分證明,
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如何把握節奏?最高檢部署指出:原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 上半年全面鋪開;非試點地區檢察院要不等不靠, 積極工作, 今年上半年完成對本地區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摸底調研, 年內全面鋪開。
如何防止改革“跑偏”?
統一目標, 也要注重因地制宜!
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就需要大家朝著同一個目標鉚勁, 進一步明確監督方式和監督重點, 這樣的改革才不會“跑偏”。
最高檢強調, 各省級檢察院要專題研究部署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分階段確定目標, 任務分解到位, 責任落實到人。 最高檢將下發《關於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用於指導今後工作。
為了確保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有序推進, 會議還特別圈出了注意事項——
要把保證證據合法性, 確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為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主要工作目標。 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既是對偵查活動違法的監督糾正,更是為了確保公安派出所偵查取證的合法性,有利於指控犯罪。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將提高偵查人員的證據意識、取證能力,確保依法、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監督模式。對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等重點地區的派出所,可以採取設立派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室或檢察官的模式。對辦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對於所在地區大多數公安派出所不辦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區縣公安局派駐檢察室,統一開展對轄區公安派出所偵查監督工作。
要突出重點,聚焦偵查違法易發多發問題。對公安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既包括立案監督,也包括偵查活動監督。監督的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的案件,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案件,以及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性偵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
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上級院要加大對下指導、支持和協調力度。各級檢察院檢察長要靠前指揮,統籌調配力量。要突出偵查監督部門的主力軍作用,主動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相互提供線索,相互支持配合。
看完小編的梳理,你是不是已經瞭解了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總體情況?好的制度也將在實踐中發光,這項工作必然會增強執法司法公信力,我們一起期待吧!
既是對偵查活動違法的監督糾正,更是為了確保公安派出所偵查取證的合法性,有利於指控犯罪。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將提高偵查人員的證據意識、取證能力,確保依法、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監督模式。對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刑事案件高發等重點地區的派出所,可以採取設立派駐公安派出所檢察室或檢察官的模式。對辦案量少的小型派出所,可以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對於所在地區大多數公安派出所不辦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區縣公安局派駐檢察室,統一開展對轄區公安派出所偵查監督工作。
要突出重點,聚焦偵查違法易發多發問題。對公安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既包括立案監督,也包括偵查活動監督。監督的重點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的案件,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案件,以及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性偵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
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上級院要加大對下指導、支持和協調力度。各級檢察院檢察長要靠前指揮,統籌調配力量。要突出偵查監督部門的主力軍作用,主動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相互提供線索,相互支持配合。
看完小編的梳理,你是不是已經瞭解了檢察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總體情況?好的制度也將在實踐中發光,這項工作必然會增強執法司法公信力,我們一起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