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
因發票“時間差”損失2萬多元軒軒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 在2016年3月末, 軒軒公司的張經理在安安汽車銷售公司看中一輛售價15萬元的江淮6系商務車。 因該車符合軒軒公司的業務需求, 張經理當場就下定並支付了首付款8萬元。 雙方還商議, 由安安公司幫忙辦理貸款及車輛上牌服務。 為配合上牌, 安安公司第二天就開具了相應金額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可沒有想到, 因車輛貸款遲遲沒有辦理下來, 軒軒公司又無力支付車輛尾款, 這筆交易一拖再拖, 安安公司自然也就一直沒有將車輛和發票交付給軒軒公司。
直至2016年末, 軒軒公司終於籌到款項將購車尾款付清。 當軒軒公司到4S店辦理提車手續時, 卻發現安安公司在2016年3月開具的購車發票早已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認證抵扣期, 導致該張發票不能抵扣稅金!
一怒之下, 軒軒公司將安安公司告進法院, 請求判令安安公司賠償因交付發票遲延而導致軒軒公司逾期不能抵扣所產生的稅金損失2萬餘元。
法官細查弄清事實真相
由於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中並未對發票交付的時間進行約定, 所以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 都認為是對方的過錯而導致發票逾期未能抵扣。
為查清事實真相, 承辦法官多次趕赴區稅務局進行調查, 最終查詢發現, 原來軒軒公司早已在2016年8月就將該張購車發票向區稅務局進行過申報並通過了認證。 按規定, 認證後的發票當月做賬即可完成抵扣。 而奇怪的是, 因為軒軒公司未付清車款, 這張發票一直在安安公司處保存, 直到2016年末才將購車發票交付給軒軒公司, 軒軒公司怎麼能夠提前數月就據此向稅務部門進行申報認證呢?
原來, 以軒軒公司名義所開具的發票在其公司內部的稅務申報系統中就可以查到相關資訊, 軒軒公司的財務人員雖然沒有得到真正的發票, 卻在查到該張發票開具後就自行登陸網上稅務系統進行了相關申報。 接著, 公司財務人員又忘記在稅務部門規定的一個月期限內進行抵扣……這分明就是軒軒公司自己失誤造成了稅金損失。
最終, 法院依據現有證據和事實, 做出一審判決:因軒軒公司未於當月完成發票抵扣系其自身原因導致, 由此而產生的稅金損失, 安安公司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故駁回了軒軒公司的訴訟請求。
來源丨上海青浦法院 周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