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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組織查辦江西豐城電廠“11·24”特別重大事故,25人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偵查

本報北京9月22日電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 檢察機關在介入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中, 依法對25名涉嫌怠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 並採取了相關強制措施。

2016年11月24日上午7時33分許, 位於豐城市石上村的江西豐城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在建7號冷卻塔筒壁頂部施工中發生一起特別重大坍塌事故, 造成73人死亡, 2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

事故發生後, 最高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儘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訓、嚴肅追究責任”的重要指示精神,

及時組織反貪污賄賂總局二局介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 組織江西省和宜春市檢察機關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 在國務院調查組的支持配合下, 立足檢察職能, 迅速有序開展偵查工作。

檢察機關專案組在最高檢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 加強與國務院調查組的協調配合, 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堅持嚴格依法辦案, 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 區分罪與非罪界限, 依法查清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管部門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 經調查, 事故暴露出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 有的人忽視安全生產工作, 對企業長期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不予以查處;有的人違規違法招投標,

甚至違法趕工期, 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有的人甚至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等問題。

截至目前, 檢察機關已依法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原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原處長張志祥、電力工程品質總站監督處原負責人白洪海、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品質監督專案站原站長楊飛雲、豐城市工信委原主任塗愛平等25人分別以涉嫌怠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立案偵查, 並採取了強制措施。 同時, 檢察機關還對公安機關查辦的25名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 檢察機關將依法加速推進相關案件查辦工作,

確保辦案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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