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 2017-09-19
葉 泉
據《廣州日報》報導, 16年前在湖北恩施殺害了前女友和她母親的犯罪嫌疑人張虎, 日前在廣東惠州落網。 此時的張虎已經與當年大山深處的那個窮小子完全不同了。 他不但買了房子, 開了自己的店, 還有了一位同居女友, 而且女友還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只是因為他的犯罪嫌疑人身份, 他一直不敢與女友結婚。
一段時間以來, 此類新聞時常會見諸媒體。 不久前, 浙江湖州警方抓獲了在逃22年的犯罪嫌疑人劉某。 22年前, 劉某夥同汪某搶劫殺人, 一家4口死於他們的刀下。 被抓時, 劉某已經成為知名作家,
近年來, 公安機關成功追逃的案件越來越多, 相當一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有在逃10年以上的經歷, 有的甚至超過了20年。 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落網, 一方面證明了那句古話:“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犯罪分子無論逃到哪裡, 無論逃了多久, 最終都必須接受法律的懲罰。 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公安機關鍥而不捨。 對那些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 即使過去了20年、30年, 即使民警們要為之付出畢生的努力, 公安機關始終不會放棄, 追逃的利劍永遠會高懸在那些心懷僥倖者的頭上。
然而, 隨著這些案件不斷見諸媒體, 有網友發出了疑問:為什麼這些逃犯在被捕前好像都過得不錯呢?有開公司的, 有當作家的, 最差的也是有妻有子、生活美滿。 這還真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好像在經歷了大的人生變故之後, 命運似乎特別青睞這些人。 但細想一下, 就會發現事情並不像看起來那樣美好, 逃犯們的心酸不是我們正常人能理解的。
20年的滄桑, 每個人的人生軌跡都會出現各種不同的變化,
老實肯吃苦, 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沒有不老實的權利, 除了吃苦也不會再有更好的選擇。
也許逃犯們的“成功”經驗, 也從反面證明了一個人要想獲得成功就要認真做人、老實本分, 忍常人不能忍。 只是這種經驗我們大多數普通人不會去嘗試, 也不想去嘗試。 所以別覺得逃犯們好像在被抓前都過得很不錯, 其實他們的“成功”緣於他們特殊的逃犯心理。 知道了這個, 你還會羡慕他們的“成功”嗎?
最後, 從哲學的角度上說, 擁有的越多, 失去的越多。 他們越成功, 就越渴望陽光下的日子。 在被抓的時候, 他們可能更希望自己在20年前被抓, 那樣他們失去的會少一些。 這也許正是法律刑之外的“心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