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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關於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鏘鏘鏘~

小編我又來發佈好消息啦

招聘招聘!

50個輔警崗位等你來報名哦~

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關於公開招聘

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 經研究決定, 委託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0名。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巡邏處突崗位。 招聘人數50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 遵守法律法規, 品行端正;

2.中國國籍, 年齡18周歲至30周歲(1986年9月20日至1999年9月20日期間出生), 五官端正、個體形象好;

3.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退役士兵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4.具有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

(二)資格條件

詳見《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畫一覽表》。 其中, 獲得全國、省級、地(市)級體育運動會短跑、中長跑、跳高、跳遠、散打、拳擊、搏擊、摔跤、武術、射擊等前八名;獲得全國、省級、地(市)級主持、舞蹈、聲樂等優勝獎以上獎勵;省級以上專業運動隊散打、拳擊、搏擊、摔跤、武術、射擊、足球、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現(退)役運動員;曾在各級部隊儀仗隊、禮賓隊服役的退役士兵。 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物件可免筆試、免體能測試, 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三)下列情形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巡邏處突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式

1.報名。 符合招聘條件者可以登錄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公示專欄, 或點擊本條微信左下角“閱讀原文”自行下載列印《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一份)進行填寫(身高一欄不用填寫), 於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4:00到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622會議室(柯橋鑒湖路129號)現場報名。

報名時請本人攜帶戶口本、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材料(其中, 免筆試、免體能測試人員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本一份。

請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報名, 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低於招聘計畫數2倍, 不足規定比例的, 酌情核減招聘人數。

2.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結束後, 由人社局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考試範圍包括《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相關內容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

3.體能測試。 根據筆試成績,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四捨五入)確定體能測試對象。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標準詳見附件2。 體能測試合格者, 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4.面試。 採用結構化方式,

面試總分為100分, 合格分為60分,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後, 將筆試、面試的成績合成,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其中, 免筆試、免體能測試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 根據參加考試人員的總成績, 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5.體檢。 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詳見附件3。 體檢不通過者, 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 視作放棄體檢。

6.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入圍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 重點考察報考人員是否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 以及核實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 考察(政審)期一般為10天,

自公佈考察物件名單之日起計算。

7.聘用。 根據成績並通過體檢者確定擬聘用人員(在職人員須提交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材料), 擬聘用人員公示3天, 公示無異議的, 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一經錄用, 要服從招考單位的工作崗位安排。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 凡提供虛假資訊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 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 一經查實, 即取消報考及錄用資格。

2.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 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 取消聘用資格,並列入“誠信黑名單”,2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連絡人:駱警官 0575-85596090

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附件2

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體能測試標準

男子組評分表

項 目

分 數

100米跑

1000米跑

俯臥撐

(秒)

(分′秒)

(次)

100

12″2

3′15″

38

95

12″5

3′20″

37

90

12″8

3′25″

36

85

13″1

3′30″

35

80

13″4

3′35″

34

75

13″7

3′40″

33

70

14″0

3′45″

32

65

14″3

3′50″

31

60

14″6

3′55″

30

女子組評分表

項 目

分 數

100米跑

800米跑

1分鐘仰臥起坐

(秒)

(分′秒)

(次)

100

16″1

3′30″

41

95

16″4

3′35″

39

90

16″7

3′40″

37

85

17″0

3′45″

35

80

17″3

3′50″

33

75

17″6

3′55″

31

70

17″9

4′00″

29

65

18″2

4′05″

27

60

18″5

4′10″

25

附件3

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警務輔助人員體檢標準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鐘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

第四條 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準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第五條 色盲,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七條 文身,不合格。

第八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九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十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十一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十三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十四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五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十六條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七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十八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九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在電腦上查看附件並下載報名表

請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

取消聘用資格,並列入“誠信黑名單”,2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連絡人:駱警官 0575-85596090

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附件2

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體能測試標準

男子組評分表

項 目

分 數

100米跑

1000米跑

俯臥撐

(秒)

(分′秒)

(次)

100

12″2

3′15″

38

95

12″5

3′20″

37

90

12″8

3′25″

36

85

13″1

3′30″

35

80

13″4

3′35″

34

75

13″7

3′40″

33

70

14″0

3′45″

32

65

14″3

3′50″

31

60

14″6

3′55″

30

女子組評分表

項 目

分 數

100米跑

800米跑

1分鐘仰臥起坐

(秒)

(分′秒)

(次)

100

16″1

3′30″

41

95

16″4

3′35″

39

90

16″7

3′40″

37

85

17″0

3′45″

35

80

17″3

3′50″

33

75

17″6

3′55″

31

70

17″9

4′00″

29

65

18″2

4′05″

27

60

18″5

4′10″

25

附件3

紹興市柯橋區留置所警務輔助人員體檢標準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鐘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

第四條 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準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第五條 色盲,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七條 文身,不合格。

第八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九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十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十一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十三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十四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五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十六條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七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十八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九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在電腦上查看附件並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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