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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十九大 全警保平安丨又見牌證動手腳 太原交警嚴處之

在牌證上做文章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這次不只是“僥倖”心理作祟

更是膽子大過天

迎澤一大隊

9月19日晚, 迎澤一大隊民警在五一路市局路段巡邏時, 發現一輛白色長城小轎車後車牌被“VIP”的布套完全遮擋。 民警立即上前攔下該車輛, ■經詢問, 駕駛人承認為了逃避監控而故意用布套遮擋號牌, 隨後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記12分罰款200元, 扣證。

杏花嶺大隊

9月20日9時, 杏花嶺大隊民警在轄區府西街巡邏時, 一輛車牌號為晉AL35**的白色雪鐵龍轎車有意躲閃民警, 民警立即將該車攔下進行盤問檢查。 經指揮中心查詢回饋, ■證實該車系套用他人車牌, 該車駕駛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始終不屑一顧,

對民警態度也相當惡劣, 民警隨即將駕駛人與車輛帶回大隊,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核實處理當中。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九十六條第三款, 《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

■記12分罰款5000元, 並處扣車及收繳非法牌證。

古交大隊

9月13日10時, 古交大隊民警巡邏至濱河北路攤上橋路段, 對一輛車牌號為晉AJ****的小型轎車檢查時, 發現駕駛人神情緊張, ■經檢查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屬於無證駕駛, 隨後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 《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罰款2000元, 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遮擋號牌

套用他人號牌

無證駕駛機動車

是將自己和他人置於更大危險之中

一旦發生事故

後果不堪設想

民警提示:收起僥倖,拒絕違法,莫在事故後,道“後悔!”

民警提示:收起僥倖,拒絕違法,莫在事故後,道“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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