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調和油未標配料含量 違反食品安全標準法院判超市10倍賠償

2017年3月13日訊, 購買的調和油未標識配料含量, 顧客李先生遂起訴要求超市10倍賠償, 今天記者獲悉, 海澱法院判決支持了李先生的訴求。

購買的調和油未標識配料含量, 顧客李先生遂起訴要求超市10倍賠償

李先生在超市購買多力橄欖葵花食用調和油, 標籤正面標有葵花和橄欖圖案, 還有“精選多力葵花籽油與特級初榨橄欖油”字樣。 商品背面標識有“多力橄欖葵花食用調和油, 健康好裡子, 愛家好理油, 同時享有橄欖油與葵花籽油兩種好油”字樣。 標籤配料表中標示:葵花籽油, 特級初榨橄欖油。

但李先生認為, 超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在產品商標標明葵花籽油的添加量, 在產品正面、背面都強調橄欖及橄欖油, 違反了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 因此現在請求法院判令超市退貨退款並進行10倍賠償。

法庭上, 超市辯稱所涉商品具有合法的檢驗報告, 不存在品質問題,

商品標識也沒有問題。 超市同意退貨, 但不同意10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 認為雙方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超市銷售的該商品由橄欖油和葵花籽油兩種配料調和而成, 其中橄欖油的營養價值和市場價格高於葵花籽油, 可認定其為該商品中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 另外, 涉案產品的外包裝上以圖形、文字、文字說明等形式多次出現“橄欖”, 尤其配料表中顯示所用配料為“特級初榨橄欖油”, 因此標籤應當對橄欖油的添加量進行標示, 但超市未作標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應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最後, 法院判決支持了李先生要求退貨退款、支付倍賠償金的訴求。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