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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機關從今年10月起按照新的檢察權運行機制辦案

9月2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最高檢機關全面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動員部署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

程丁攝

9月2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機關全體幹部大會, 對全面推進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進行深入動員部署。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 他強調, 最高檢全體幹部要堅決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 深刻認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在司法責任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準確把握改革的基本內涵和總體要求, 抓住關鍵環節, 強化責任擔當, 高標準全面推進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帶頭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真正落地見效。

曹建明指出,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既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 也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主要價值體現, 直接關係改革成敗。 全面推進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對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具有標誌性、示範性意義。 機關各部門和全體黨員幹部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部署要求上來, 從事關司法體制改革全域的高度, 充分認識改革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全面推進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從今年10月起, 按照新的檢察權運行機制來辦案, 真正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為全國檢察機關樹立標杆。

曹建明強調, 要準確把握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基本內涵和總體要求。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主要包括“定人”“確權”“歸責”三個方面內容。 “定人”, 即明確司法辦案主體, 針對不同檢察業務類別及案件複雜難易程度, 推行獨任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兩種基本辦案組織形式。

“確權”, 即通過制定檢察官權力清單, 對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的職責許可權作出界定。 “歸責”, 即健全司法責任體系和司法責任認定、追究機制。 最高檢機關運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要堅持遵循司法規律與遵循檢察權運行規律相統一, 堅持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檢察長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 堅持符合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總體要求和立足最高檢機關司法辦案工作實際相統一, 堅持適度放權與強化監督制約相統一。

曹建明指出, 要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抓住關鍵環節, 全面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一是科學設置辦案組織。 各業務部門要結合司法辦案實際,

統籌研究獨任檢察官和檢察官辦案組的設置。

➤二是認真落實檢察官司法辦案權力清單。 正確把握和落實檢察官的案件承辦權, 正確把握和發揮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把關作用, 正確把握和行使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的辦案事項決定權。

➤三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分配機制。 嚴格貫徹落實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原則, 嚴格控制承辦人變更程式, 加強對案件承辦確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是根據最高檢機關實際, 科學設置檢察官聯席會議和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 充分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在案件討論和業務指導上的作用。

➤五是認真做好司法業績檔案建設和檢察官業績考核工作, 力求全面客觀、符合實際,

堅持正確考核導向, 為檢察官選任與退出、晉級或降級、責任追究等提供重要依據。

曹建明要求, 要堅持從嚴要求, 強化責任擔當, 知難而進, 攻堅克難, 高標準推進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黨組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 各部門要充分履行好主體責任。 要深入挖掘、充分借鑒地方檢察機關的經驗做法, 加強評估分析, 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要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優化完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功能, 加強統籌謀劃, 提高改革系統集成水準, 確保高品質完成改革任務。

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邱學強主持會議, 在京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出席會議, 機關全體幹部參加會議。

來源 |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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