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假記者”以曝光為由 敲詐勒索多家廠商

以記者身份採訪鄉鎮廠家, 並以違規問題, 予以曝光為要脅, 以訂報紙、拉贊助等名號為名向被害人索要現金, 最終鋃鐺入獄。 9月18日, 宜川法院對該案做出公開宣判, 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王某, 其中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緩刑, 考驗期限為五年, 並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緩刑, 考驗期限為五年, 並處罰金二萬元;涉案扣押的法制線上名片四百六十張、新聞工作證一本、農業銀行卡一張、新聞採訪證一本、新聞記者證一本、法制教育週刊工作證一本、合格證書一本,

依法沒收。

2014年9月份的一天, 被告人王某與張某到宜川縣秋林鎮袁家川劉某所創建的瀝青拌合廠, 二人以法治線上網路記者身份採訪被告人劉某瀝青拌合場臨時用地手續存在違規問題, 予以曝光為要脅, 以訂報紙、拉贊助為名向劉某索要現金40000元, 二人各分得20000元。 此後被告人張某在2014年12月份又以劉某瀝青拌合場用地存在違規問題的事聯繫劉某, 並索要了40000元辦理證件費用, 但後期用於個人消費。

另查明, 被告人王某與張某分別於2016年6月30日、2016年10月某天用相同手法, 勒索被害人劉某現金6000元、被害人劉某10000元;被告人王某分別於2016年10月某天、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以相同手法, 勒索被害人馮某4000元、被害人吳某2000元。 綜上, 被告人王某與張某共同作案涉案金額為56000元,

被告人張某單獨作案涉案金額40000元, 被告人王某單獨作案涉案金額6000元。 被告人張某犯罪涉案總金額96000元, 王某涉案總金額6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張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冒充新聞工作者, 採取以向媒體曝光相要脅的方法多次敲詐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但二被告人現已全部退賠四被害人, 四被害人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