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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請9天事假 公司卻要其交450元請假費

據武漢晚報報導, 余女士是武漢葆春蜂王漿公司員工, 被公司派到一家超市當促銷員, 工資由葆春公司發放, 委託超市考勤考核。

最近, 她老公生了重病, 孩子沒人照顧, 她向葆春公司請事假9天, 獲批。 超市主管說得按50元錢一天標準交請假費。 余女士強調, 自己來該超市當促銷員後, 就沒有在法定節假日休過假, “我一個月工資才2000多元錢, 一下子要我交450元請假費, 我覺得蠻虧。 ”

該超市一名孫姓女主管說, 超市明文規定, 如果請病假, 不收請假費, 請事假時, 超市會按50元錢一天標準扣除員工工資, “每名員工在入職前, 都學習過這一規定。 ”廠家派駐該超市的促銷員, 也得遵守該規定。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國振律師稱, 超市規定員工請事假要交請假費, 這一規定本身就涉嫌違法, 余女士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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