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 細雨綿綿, 宜春市民鄭建生再次來到位於宜春市袁州區青石路13號區物資局危舊房改造項目處, 看著建到13層後爛尾的工程, 他的心情異常苦惱。 7年前該項目實施時, 鄭建生第一個簽了拆遷合同, 等著兩年後入住新房, 可誰想這一等就是7年, 至今無法回遷。
反 映
說好2012年交房 至今無法回遷
29日, 記者隨鄭建生等多位拆遷戶來到袁州區青石路13號區物資局危舊房改造福景園工程項目部。 只見一棟13層高的爛尾建築位於地塊裡側, 殘留的腳手架和鋼筋都已鏽跡斑斑。 圍牆內側懸掛的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工程項目牌等內容均為空白且破損。
鄭建生介紹, 袁州區物資局住宿區三棟居民樓于1978年建成使用。 2010年, 趕上宜春出臺鼓勵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的優惠政策, 袁州區政府靈泉街道決定對這一片區實施危舊房棚戶區拆遷改造。 這本是件利民舉措,
“按照協議約定拆遷安置期限為24個月, 也就是2012年12月交房使用, 當時大家考慮到過渡週期也不算長, 都配合拆遷陸續自行搬離。 可2012年並未如約交房, 並且從2014年5月10日開始, 安置房忽然停工了, 後來經打聽, 是承建商因資金問題在與政府委託的專案開發商江西福景園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扯皮。 ”
拖欠259萬余元安置費 有拆遷戶在廟宇借住5年
不僅安置房遲遲未能建成, 僅發了一年的拆遷過渡費也讓拆遷戶們叫苦連連。
在拆遷戶與袁州區靈泉街道辦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上, 記者看到, 補償款支付方法注明過渡安置期24個月。
據統計, 6年來拖欠的過渡費已達259萬餘元。 由於無法回遷, 有的拆遷戶寄住在兒女家裡, 三代人擠住在一起, 還有的自己掏錢在外面租房子。 由於他們大多是原物資局離退休職工, 還有一部分是下崗職工, 收入大都很低, 還得支付房租, 生活異常困難。
據瞭解, 王玉林夫婦都是下崗職工, 老王早年因腦中風落下殘疾, 每個月只能領到低保300多元, 一家三口的生活開支都是依靠愛人每月1000多元的工資維持, 卻每個月還要承擔800多元的房租支付, 六年多的時間裡, 因房東漲房租等原因先後四次被迫搬家。
彭太菊今年81歲, 每月退休工資1500多元, 2011年初搬出後老人在浙贛醫院附近租房僅住了半年, 因支付不起每月500元的房租, 不得不回到老家飛劍譚鄉農村去居住。
陶玉蓮今年87歲, 因沒有住處已經在化成寺廟裡借住了整整5年。
……
“大家都希望相關部門儘快解決多年拖欠的過渡安置費, 專案儘快復工。 ”幾名拆遷戶代表一致稱。
調 查
2014年工程停工
開發商與承建商“扯皮”
3月29日上午, 記者來到靈泉街道辦。 在這裡, 記者見到了一直對接此專案的朝陽社區書記易平。
易平告訴記者, 這一專案停工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拆遷時間的拉長。 “2010年12月份, 我們開始了拆遷工作, 但直到2011年9月份, 全部42戶的拆遷工作才結束, 2012-2013年,
二是2014年房地產市場“斷崖式”下滑。 “2014年1月1日, 建築正式開工, 但建築方在完成2棟主樓的基礎部分和17層樓的13層後, 於2014年10月19日單方面停工至今。 據我們瞭解, 這是因為開發商與承建方協議, 由承建方全額墊資建房, 開發商在將小高層17層的房子返還給拆遷戶後, 剩餘面積全部抵付工程款, 折合房價5150元/㎡。 但2014年, 宜春市房地產市場不景氣, 該地段的房價根本達不到這個價格, 於是承建方開始與開發商‘扯皮’, 我們也進行了多方協調。直到去年3月,承建方正式向袁州區人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停工期間的設備租賃費等,但開發商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因此法院也一直沒有判決。”
第三是,開發商至今未按規定繳納後續的土地出讓金,以致遭到政府層面的停工處罰。
易平認為,開發商與建築方對該專案沒有足夠的風險評估,另外,建築方也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
“3月28日,我們已經以靈泉街道辦的名義向開發商發出了《催告函》,要求該公司在一個月內復工, 建設完成專案全部工程,並且,一個月內支付42戶拆遷戶過渡安置費259萬餘元。”
此外,他告訴記者,袁州區法院也承諾,將在清明後將開發商、承建方、街道辦約在朝陽社區進行調解,如依舊調解不成,馬上判決。
說 法
拆遷戶:合同是與街道辦簽的,政府應有所作為
事實上,對於易平的這一說法,拆遷戶們已不是第一次聽到,並且每次得到的答覆都是“耐心等待”。
他們認為,當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與靈泉街道辦簽的,開發商和承建商打官司不該成為專案久拖不決的藉口,政府應有所作為。
街道辦:建議用178萬土地收儲金解決部分安置費
面對拆遷戶們的質疑,靈泉街道辦党工委書記藺鈺回復記者稱,市政府已要求區政府和街道辦給出處理方案,他們也希望趕快解決此事。
“上個星期我隨區裡分管常委到現場查看,然後提出了意見——因為整個宜春中心城區馬上就要進行棚改,其中涉及靈泉街道的有70多萬平米,我當時就提議,把42戶一起納入棚改,實行房票管理,政府將把42戶拆遷戶的土地一併收儲。”也就是說,拆遷戶們原本拆多少個平方,政府就按面積折算成房票,房票可用到中心城區其他地方去。而政府將原來的房子徵收,做好房屋再走向市場。”不過,藺鈺強調:“這只是個思路,能否實行還需領導拍板。”
此外,他也提到,建議宜陽新區財政局先撥付應付朝陽社區的土地收儲金178萬餘元,用以解決42戶拆遷戶的部分安置費。“目前已經在打報告操作此事了”。
袁州區政府:178萬土地收儲金很快可撥付到位
29日下午,記者來到袁州區政府辦。負責對接此事的袁州區區委常委楊榮輝告訴記者,區政府今年瞭解此事後,也進行了實地調研。這一項目屬於社會化投資安置,由開發商自求平衡,但現在開發商資金鏈斷了,他坦言,這樣的項目在宜春不是個例。
就靈泉街道辦藺鈺書記提出的納入新棚改思路,楊常委稱不可行,因為涉及產權問題。但他表示也考慮將一批有類似問題的專案未來納入政府採購房源,由政府出資進行回購,讓開發商把專案盤活。他表示,會就這一想法上報市委常務會討論,爭取儘快拿出方案。
至於178萬土地收儲金的撥付,楊常委表示,此事已經板上釘釘了,相關款項很快就能到位。他承諾:“178萬全部用於補償拆遷戶的過渡費”。
我們也進行了多方協調。直到去年3月,承建方正式向袁州區人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停工期間的設備租賃費等,但開發商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因此法院也一直沒有判決。”第三是,開發商至今未按規定繳納後續的土地出讓金,以致遭到政府層面的停工處罰。
易平認為,開發商與建築方對該專案沒有足夠的風險評估,另外,建築方也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
“3月28日,我們已經以靈泉街道辦的名義向開發商發出了《催告函》,要求該公司在一個月內復工, 建設完成專案全部工程,並且,一個月內支付42戶拆遷戶過渡安置費259萬餘元。”
此外,他告訴記者,袁州區法院也承諾,將在清明後將開發商、承建方、街道辦約在朝陽社區進行調解,如依舊調解不成,馬上判決。
說 法
拆遷戶:合同是與街道辦簽的,政府應有所作為
事實上,對於易平的這一說法,拆遷戶們已不是第一次聽到,並且每次得到的答覆都是“耐心等待”。
他們認為,當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與靈泉街道辦簽的,開發商和承建商打官司不該成為專案久拖不決的藉口,政府應有所作為。
街道辦:建議用178萬土地收儲金解決部分安置費
面對拆遷戶們的質疑,靈泉街道辦党工委書記藺鈺回復記者稱,市政府已要求區政府和街道辦給出處理方案,他們也希望趕快解決此事。
“上個星期我隨區裡分管常委到現場查看,然後提出了意見——因為整個宜春中心城區馬上就要進行棚改,其中涉及靈泉街道的有70多萬平米,我當時就提議,把42戶一起納入棚改,實行房票管理,政府將把42戶拆遷戶的土地一併收儲。”也就是說,拆遷戶們原本拆多少個平方,政府就按面積折算成房票,房票可用到中心城區其他地方去。而政府將原來的房子徵收,做好房屋再走向市場。”不過,藺鈺強調:“這只是個思路,能否實行還需領導拍板。”
此外,他也提到,建議宜陽新區財政局先撥付應付朝陽社區的土地收儲金178萬餘元,用以解決42戶拆遷戶的部分安置費。“目前已經在打報告操作此事了”。
袁州區政府:178萬土地收儲金很快可撥付到位
29日下午,記者來到袁州區政府辦。負責對接此事的袁州區區委常委楊榮輝告訴記者,區政府今年瞭解此事後,也進行了實地調研。這一項目屬於社會化投資安置,由開發商自求平衡,但現在開發商資金鏈斷了,他坦言,這樣的項目在宜春不是個例。
就靈泉街道辦藺鈺書記提出的納入新棚改思路,楊常委稱不可行,因為涉及產權問題。但他表示也考慮將一批有類似問題的專案未來納入政府採購房源,由政府出資進行回購,讓開發商把專案盤活。他表示,會就這一想法上報市委常務會討論,爭取儘快拿出方案。
至於178萬土地收儲金的撥付,楊常委表示,此事已經板上釘釘了,相關款項很快就能到位。他承諾:“178萬全部用於補償拆遷戶的過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