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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花錢找“替課”族,冤!你實話實說,給你批假不就得了嗎?

這周是國慶日前最後一周, 一般學校查課查寢的次數會比較勤, 因為學生會以各種藉口開溜, 只為了讓國慶長假更“長”, 他們會在離校登記表上寫回家, 其實聯繫家裡壓根就沒有回家。

記得剛參加工作時, 班上有個大四女生, 國慶前一天沒有請假私自離校, 可是去向登記表, 讓同學幫忙寫的是:回家~

節假日過的就是快~

節後第一個晚上查寢, 發現這個同學還沒回校, 我就打電話問了家長, 詢問其是否在家?

結果家長說, 國慶7天, 都沒有回來, 國慶前就打電話回家, 說要在學校寫畢業論文不回去了。

這下可麻煩了, 趕緊把情況跟家裡一彙報, 家長也慌了。

這下家長、老師都打她電話, 接通了, 說是在廣西, 然後沒有多說, 就把電話掛了。

後來家長一直聯繫, 才知道她被同學騙人傳銷組織了, 現在讓寄錢過去....

幾經折騰, 在學校和家長的共同努力下, 歷經三個月, 她才回到了學校~

這樣的事情, 數不勝數, 所以學校一般會在節前與節後, 實行查課、查寢。

結果學生發現, 請假請不到, 那就蹺課。

學校學生手冊規定:

對一個學期內曠課10學時以上者(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 視其情節, 給予下列處分和處理:

1、學期內曠課11至22學時者,

給予警告處分;

2、學期內曠課23至35學時者, 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學期內曠課36至47學時者, 給予記過處分;

4、學期內曠課48至59學時者, 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曠課60學時以上者, 或未經請假(含請假未批准)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或按自動退學處理

等等。

那麼問題就來了, 催生了“替課”族。

今天上午, 我去查課, 這個班學生, 我都認識,

當點名時, 發現站起來一個不認識的, 我就再次喊了一遍這個名字, 還是他站起來!

我就問他, 你確定?

他說確定!

我馬上讓他站著, 繼續點完其他同學,

當我把他叫出教室時, 他既然跑了, 跑了~

下課後, 問了學習委員, 學習委員說, 那是長期給人替課的, 一節課20元。

哇靠, 我以為這只有新聞上才有, 沒有想到出現在了我們班, 跟任課老師打了聲招呼, 算這個學生曠課, 如果下午還沒有來, 繼續按曠課處理。

剛才讓輔導員打電話給他,說在火車上~

這樣的替課現象,我不知道是普遍現象,還是個別現象,這樣的替課,是一種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也給學校管理者敲響了警鐘。

我想,要杜絕這類替課現象,學校管理者要加大宣傳力度、任課老師要提高教學品質、學生本人也不要給自己貼上不誠信的標籤。

剛才讓輔導員打電話給他,說在火車上~

這樣的替課現象,我不知道是普遍現象,還是個別現象,這樣的替課,是一種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也給學校管理者敲響了警鐘。

我想,要杜絕這類替課現象,學校管理者要加大宣傳力度、任課老師要提高教學品質、學生本人也不要給自己貼上不誠信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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