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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審議通過首部“去極端化”地方性法規

中新社烏魯木齊3月30日電 (記者 朱景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9日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 將於4月1日起實施。 這是新疆首部“去極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該《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國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新疆實際制定的, 旨在遏制和消除極端化, 防範極端化侵害, 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說,

《條例》將“去極端化”工作納入法治化、規範化和日常化管理軌道, 為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是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一項重要立法。

近年, 新疆圍繞“去極端化”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一定成效, 極端化現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肖開提·依明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極端主義嚴重禁錮和擾亂民眾思想, 危害社會秩序, 阻礙文明進步, “去極端化”關係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必須繼續深入推進。

據該《條例》釋義, 極端化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 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 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 極端主義是指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的主張和行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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