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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電器上海分公司擅自變更經營場所被處罰

近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虹市監案處字〔2017〕第09020178210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違法規定被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虹市監案處字〔2017〕第09020178210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2017年2月8日, 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 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註冊地吳淞路575號601室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電子血壓計)。 當事人除了當場提供住所為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000號4層, 庫房地址為浦東新區高東二路315號1幢3層B區, 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滬浦市監械經營備第20140027號《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外,

無法提供吳淞路575號601室註冊地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上述行為, 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許可事項變更的, 應當向原發證部門提出《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 並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中涉及變更內容的有關資料”的規定。 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所指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擅自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庫房地址、擴大經營範圍或者擅自設立庫房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 作出處罰的決定日期為2017年03月29日。

(責任編輯: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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