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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父母,憑什麼給你爸媽3000就應該,給我爸媽1000就嫌多?

我和老公都是獨生子女, 結婚一年。 兩個人每月工資加起來8千, 扣除掉房貸車貸4000, 和日常開銷, 其實每個月也只剩下2500左右。 因為房子還沒交房貸, 我們和我爸媽住一起。 家裡開銷都是我爸媽出。 公婆在外地, 我們一個月回去看他們一次。 結婚時, 婚慶、辦酒和婚禮的錢都是我父母出的, 公婆沒什麼錢, 所以也沒出錢沒出力。

最近快中秋了, 老公商量著給兩邊父母一些過節費。 結果卻因為過節費, 兩個人吵得天翻地覆, 簡直有馬上去民政局換證的衝動。 大家來幫看看, 是不是我老公太補貼他爸媽了?是不是忘恩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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