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外來工張強》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時福茂對記者表示,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 或者通過講授、發佈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7年5月22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張強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一案。 6月13日, 該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張強法制觀念淡薄,
因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並不是個例, 無獨有偶
☟
今年1月15日, 打工者王某將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視頻在自己的QQ空間內發佈, 引發多人次流覽、轉發、評論。 3天后, 王某被警方查獲歸案。
王某表示:“我發視頻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己空間的點擊率, 得到心理上的滿足, 並非故意宣傳恐怖主義。 ”
今年8月, 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通過以上案例, 所有人都應該引以為戒。 在公共場所、公共網路平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否則就有可能觸犯法律甚至構成犯罪。
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9種消息千萬別發
微信群已經開始立法, 規範管理
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尤其是群主
所以請群裡的夥伴們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
1, 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 不信謠不傳謠
3, 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 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 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 軍事資料不發
7, 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 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