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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警事」春節已遠去,蜀黍就對各類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懈怠了嗎?錯!

【小編說說】

春節已過去許久,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跟蜀黍的“限放之約”呢?有些親可能認為, 蜀黍對各類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治理已懈怠了,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近日, 深州市公安局就抓獲了一名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 將他送進了拘留所。

3月28日, 深州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 稱大馮營鄉某村有人家裡藏著煙花爆竹, 大馮營派出所、治安大隊、巡特警大隊立即聯合前往調查, 在被舉報的劉某某家中查獲7箱煙花爆竹。 經詢問, 劉某某承認了其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 原來, 劉某某平時經營一家流動餐廳, 遇到紅白事, 就向雇主銷售煙花爆竹賺錢。 他明知違法, 卻還抱著僥倖心理冒著風險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結果卻是讓自己體會到了法律的威力。

目前, 民警已對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民房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時有發生, 違法行為人劉某某的民房四周都有村民居住, 爆竹易燃易爆, 一點小火星都可能引發極大的安全事故。 在居民區存放這些危險物品, 就像是不定時炸彈, 隱藏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時刻威脅著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後果不堪設想。

清明臨近, 祭祖掃墓高峰即將到來, 紙編妹在此呼籲廣大市民自覺摒棄不良習俗, 以更安全、更文明的方式過清明節。 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 以防由此引發火災和安全事故。

供稿:深州公安 李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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