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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聞精選| 蘇州墓地將對外地人限購 鄭州墓地均價超過房價

【江蘇】蘇州墓地限購:非蘇州本地戶籍 不能在蘇州買墓地

今天一則《蘇州日報》發佈於3月初的報導突然受到關注, 主要內容是非蘇州本地戶籍不能購買墓地。 據《蘇州日報》報導, 記者從昨天, 而被武漢警方刑事拘留, 後被取保候審, 但是在3月18日, 她又收到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 監視居住期限從2017年3月19日至2017年9月19日結期限為六個月。

目前, 案件仍在辦理之中。 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剛則認為, 本案是家庭糾紛引起的小案件, 一般在12個月的取保候審期間都可偵查完畢, 如果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高度,

就應當撤銷案件。

點評:這位女士確實有點倒楣, 讓我們關注警方最後的處理結果。

【北京】為逃避160萬賠償 男子把400萬房產1元賣給母親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 李奇(化名)駕車撞傷行人王然(化名), 導致王然身受重傷, 身體癱瘓, 法院判決李奇賠償王然各類損失共計160萬元。 判決生效後, 李奇僅賠付了10萬元便不再繼續賠付。

隨後, 受害人王然家屬通過法院查詢系統, 發現登記在李奇名下的一套價格約為400萬元的房產近期被轉讓到他母親名下。 受害人家屬認為李奇此舉系為逃避執行而轉移房產, 在多次要求李奇履行判決義務未果的情況下, 將李奇及其母親訴至法院, 要求撤銷李奇及其母親之間的房產轉移行為。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 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所以法院予以支持王然及家屬要求撤銷該轉讓行為。

點評:本案中, 李奇僅賠付了10萬元便不再繼續支付, 又將房產無償轉移到母親名下, 卻想逃避自己駕車撞人後應承擔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充分保護了受傷害一方的利益, 值得稱讚。

【山東】保護消費者權益:餐飲業如設最低消費將處最高五千元罰款

據《人民日報》報導, 近日,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實施消費者投訴首接負責制。

有關部門應當受理消費者投訴未依法受理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條例》還明確了採用網路購物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和平臺提供者的義務, 對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了補充細化。 此外, 《條例》規定,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明示商品、服務價格和消費金額, 不得設定最低消費, 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開瓶費、餐具消毒費等沒有合法依據的費用。 對違反這一規定的經營者, 將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點評:有了具體的規範, 以後山東的消費者就可以依照這份《條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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