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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羅源檢察院:司改有“新招” 推“全員”促業務均衡化

作為福建省第一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檢察院, 近日,該省羅源縣檢察院從自身縣域小院“檢察隊伍規模小, 員額檢察官數量更小”的特點出發, 大膽打破按業務部門職能配置員額的科室框架限制, 積極探索推行“全員辦案”工作新模式, 著力實現業務相對均衡化。

據悉, 該院通過先期調研、統籌分配, 對案件數量進行科學測算, 統籌考慮各部門業務工作量和整體工作需求, 採用“隨機分案”與“業務部門再次分案”相結合的方式, 科學分配員額檢察官的辦案數量, 要求業務管理、訴訟監督部門檢察官定量辦理刑檢案件,

科學合理設置辦案組, 統籌分配員額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 避免出現不同部門間工作忙閑不均。

同時, 健全機制、保障辦案。 該院偵查監督、公訴部門員額檢察官依業務部門再次分案模式進行分案, 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及業務管理、訴訟監督等部門員額檢察官辦理偵查監督、公訴部門案件時, 由案管部門隨機進行分案。 2017年以來, 非刑檢部門(含院領導)員額檢察官辦理刑檢案件170件, 占全部刑檢案件的37%。

此外, 該院還配套了質效考核, 推動用心辦案。 制定羅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辦法》、《檢察官績效考核量化計分細則》等制度, 從業務評價、作風評價、技能評價和操守評價等多方面科學全面考核員額檢察官辦案績效,

壓實檢察官辦案責任, 切實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考核還將部門實際業務量確定員額檢察官績效, 辦理追捕、追訴、抗訴案件作為非刑檢部門員額檢察官績效加分項, 要求全體員額檢察官將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的能力作為基本素質看待, 有效推動檢察官辦案思維習慣形成, 部門間相互比較的現象減少了, 員額檢察官間互相說事的雜音也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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