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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怎麼算?四種誤區如何避免?一條微信告訴你

再過一周, 國慶中秋長假就要來了。

很多小夥伴早已計畫好如何嗨皮, 也有一波小夥伴紛紛表示, 要!加!!班!!!

那麼, 加班工資到底怎樣計算?加班和病(事)假等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確定原則是什麼?綜合工時制的加班怎麼算工資……

國慶中秋加班這麼算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放假安排, 中秋節、國慶日期間, 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 共8天。

10月1日至10月3日為國慶日法定節假日, 按300%算加班工資。

10月4日是中秋法定節假日, 按300%算加班工資。

10月5日、10月6日是調休, 加班且無補假的, 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資。

10月7日、10月8日是週六、周日, 加班且無補假的, 按照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四種誤區

一、單位直接按照遠低於工資收入的基數來計算

我們單位不管工資是5000元還是8000元, 加班工資都是按2000元來計發?

正確說法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 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 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 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明確約定的, 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 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二、法定日加班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

單位說10月1日來上班, 給補休不給加班工資, 這樣對嗎?

正確說法

單位的說法不正確。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假日上班, 應支付加班工資, 而不能用補休來替代。

三、休息日加班, 單位不安排補休, 不支付加班工資

標準工時制, 單位說休息日來上班, 不給補休不給加班工資, 這樣對嗎?

正確說法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 應首先安排補休, 不能補休時, 則應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200%的報酬, 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四、單位拒絕支付加班工資

我加班了,

單位不付加班工資。

正確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 逾期不支付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綜合工時制加班

假期工資基數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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